※ 引述《phaq (廢客)》之銘言:
: ※ 引述《suyuan (碩源)》之銘言:
: : 本魯有在公家機關工作過,非常瞭解公家機關的流程..
: : 這次衛服部動作這麼大,速度這麼快,這絕對背後有龐大的壓力在押著才會這樣
: 本人跟公家機關交手20餘年
: NEVER 遇到一次周六把公文發出來,雖然張司長跟主管發包的建保局屬於不同局處,
: 也就是說,正常來講,不同局處就像跨一個國家那樣遙遠。
: 其實正常情況下都不會護航別局處( 別科都不會 )。
: 說真的半天把公文簽出發出只有當年馬英九護航遠雄的等級可以比
: 但人家還是在上班日,非假日
: 假日把科員叫來加班上簽呈,然後主管簽出發文,本人職業生涯完全沒有見過。
: 就算無恥如王如玄,也是只以自己壓著同仁發網站新聞而已
: 張司長之流如此愛護加害人,擔心已經死亡的受害者,實乃前所未見。
您別挨罵了
交手20年其實不會比當個1年多的雜工來得透徹
首先,公文簽呈什麼的,就是屁
「代」,意思是代為決行
只要在印章旁邊寫上這個字,就代替那個人決定了
科長可以代專委,下可代上,vice versa,平行也可
雖然需要線上設什麼代理人的,不過其實並沒那麼嚴謹,而且這是「正式」的做法
實際是辦公室裡的印章是共通的,
共通不是指一個印章全蓋,就像高速公路那樣暢快
而是印章在哪裡都知道,就算不知道,一通電話不在的人也可以像是在了一樣
反正認章不認人嘛
更別提......跟為一個曾在中興新村親眼見到
「替代役權力之大」
替代役,蓋下了,司長的章
那邊公文來了多少,那邊最老的替代役就蓋了多少
更別提有時候漏章還得請他補蓋呢
不~過,畢竟人在台北總部,這種權衡種是必要的吧
不然公文往返~郵資啊~時間啊~會花更多的
(↑我是認真的,直到那時我才知道中華民國很有錢)
所以不要再以為公文這種東西需要很多人了
極端的假設,一個替代役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