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7-05-03 13:00:45
為什麼會說誘姦呢 我們應該先思考這件事情
簡單來講 這位狼師就是因為 在女學生心智思慮尚未周全時
以引誘方式使未成年但已滿16歲的女學生與其發生性行為
回到問題 目前刑法規定的 男女合意性交年齡是16歲
未滿16歲就是屬於姦淫幼女罪(舊稱)的範圍 16歲這個年紀是不是規範太低
如果說男女正常交往發展性行為 雖未至成年 但也應該到18歲
是不是所謂的性自主合意性交年齡應該提高到18歲 而不是只有16歲
過去的年代因為男女性早婚 女性16歲就滿足法定結婚年齡
但目前修法趨勢是想要將法定合法結婚年齡延後 通通改為18歲
所以刑法227條也應該修正為與未滿十八歲之男女性交 應處以相關刑責
目前刑法的和誘罪與略誘罪 係規定於第240條與第241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所以其實把合意法定性交年齡定為二十歲 其實也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說可是學生間會偷嘗禁果之類的 也可以比照目前的兩小無猜條款改成告訴乃論
但大人利用男女心智發展與行為能力尚未成熟 就引誘與其發生性行為
本來就是應該要去禁止與處罰才對
認為C師沒做錯 不應該受譴責或是批判處罰的
基本上腦袋跟那些當初被罵最兇的恐龍法官的思維沒兩樣
當初大家批判那些恐龍法官 不就是因為 他們說 小女孩沒說不要或表示抗拒
所以應該不能認定有違反其意願 不能論以強制性交罪 處罰犯罪人
請問小女孩懂什麼是性交 性行為嗎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法律規定的問題
但是為什麼社會會認為這應該是強制性交 而不是一般的姦淫幼女 思考一下
那些敗類的可批判性在哪裡 我是不知道還在幫C師講話的人 良心是在哪裡
台灣就是有那種還在幫C師講話的腦殘 才會搞得這麼亂 敗類才會那麼多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03 13:02:00
你這樣叫顏家怎麼辦
作者: winwoeld (pp)   2017-05-03 13:03:00
規定16歲很正常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5-03 13:03:00
推這篇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5-03 13:04:00
16歲不知道什麼是性交性行為?多少12歲就開苞了拜託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03 13:05:00
樓上說12歲開苞的還不報警?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3 13:05:00
16歲如果不懂何謂性交 台灣健康教育根本失敗
作者: edwardyyy (日復一日)   2017-05-03 13:06:00
別浪費社會資源了 敗偷
作者: a1018600 (藍色是憂鬱)   2017-05-03 13:07:00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3 13:17:00
兒少法49條規定滿16未滿18也會有事,可以罰30萬外加公告姓名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5-03 13:20:00
我覺得狼師真的該處罰阿 可是不能在此偷渡通姦除罪化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7-05-03 13:35:00
年齡根本不是問題,重點是在性教育。你以為18歲的女生就比16歲的女生思想成熟喔?不加強性教育,18歲她一樣被爽右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