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光復八德路塌3天!車道、行人道全封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5-03 13:28:29
在講別人之前怎麼不去查資料?
http://nco.gov.taipei/public/Data/58281723971.txt
怕柯粉們不查!
貼一下!
本中心任務是什麼?
北市0六-0五-三0二六
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四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4)北市工新字第一0四六三九一一六

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九點
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統合道路巡查與管線管理資源,有效處理道路

失及管線問題,達到減少挖掘、提升路面品質、改善市容及健全公共管線資料庫,以

構資訊透明與環保智慧城市之目的,特設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局簡任技正以上人員兼任;副主任一人,由本局薦任九職等

上人員兼任;幹事若干人,由本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派員擔任;並區分

下列各組,由下列機關(構)派員擔任:
(一)行政組:新工處派若干人擔任幹事,組長由挖掘管理科科長兼任。
(二)道路組:新工處派若干人擔任組員,組長由養護工程隊副隊長兼任。
(三)管線組:依不同管線分組,各管線機關(構)應依下列規定,個別指派專(兼

任代表至少一名擔任組員;管線組得置組長一名,任期一年,得連任,由下列

管線分組之組員間推選或輪派,並經本中心同意後擔任:
1.電力分組: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

業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指派專任代表。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

程處北區施工處及臺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指派兼任代表。
2.電信分組:
(1)營運範圍涵蓋臺北市轄內之中華電信臺北營運處、各有線電視公司及各電

固網公司:指派專任代表。
(2)台灣國際纜網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兼任代表。
3.自來水分組: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應指派專任代表。
4.瓦斯分組:
(1)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欣欣天然氣股份

限公司、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專任代表。
(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應指派兼任代表。
5.污水下水道分組:本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應指派專任代表。
6.雨水下水道分組:本局水利工程處應指派專任代表。
7.交通分組: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應指派兼任代表。
8.油料分組: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應指派兼任代表。
9.軍(警)訊分組:陸軍第六軍團七三資電群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臺北

所應指派兼任代表。
10.農田水利分組: ?公農田水利會及七星農田水利會應指派兼任代表。
前項第二款規定所稱專任代表為經常進駐本中心作業之人員,兼任代表為經本中心通

後進駐本中心作業之人員。
三、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道路管理
1.道路巡查監管。
2.派工案件管理。
3.缺失分類追蹤。
4.道路事故應變。
5.道路資料處理。
(二)管線管理
1.道路挖掘整合。
2.道路挖掘許可。
3.施工排程管理。
4.管線問題協調。
5.施工品質監管。
6.管線事故應變。
7.纜線設施改善。
8.管線圖資處理。
(三)外部服務
1.道路管線資訊諮詢。
2.提供外界參觀導覽。
3.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四)其他與本中心成立宗旨有關事項。
四、本中心成員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任:督導本中心各項業務推動。
(二)副主任:襄助主任推動本中心業務。
(三)行政組組長:督導本中心行政庶務、外部服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道路組組長:督導道路組推動道路管理與配合管線管理等相關業務。
(五)管線組組長:督導管線組推動管線管理與配合道路管理等相關業務。
(六)幹事:辦理本中心行政庶務、外部服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道路組組員:辦理道路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八)管線組組員:辦理管線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管線機關(構)派任之代表,應參加本中心開辦訓練課程受訓合格,並報經本中心審

同意後,始得擔任組員,倘無特殊原因,管線機關(構)不得任意更換;每一代表得

職務代理人,以二名為原則。
進駐本中心之成員,倘有違反本中心相關規定、有礙本中心任務推動或有損本中心形

等,經本中心評定情節嚴重,得撤銷其訓練合格資格,且自撤銷其訓練合格資格之日

,不得繼續擔任本中心之組員。進駐本中心之成員,經依前項規定撤銷訓練合格資格

,自撤銷日翌日起二年內不得再參加受訓。
六、管線組組長及管線機關(構)派任代表值勤期間,經本中心評定為不適任者,得隨時

換;不適任之代表,管線機關(構)應即更換之。
七、本中心為全日運作,除另有規定外,本中心成員應依下列規定進駐:
(一)幹事、道路組及管線組之電力分組、電信分組、自來水分組及瓦斯分組組員,

全日進駐本中心。
(二)污水下水道分組及雨水下水道分組組員,應於平日日間及經本中心通知之其他

間進駐本中心。
(三)其他分組組員,應依本中心通知時間進駐。
本中心得依業務需要、作業時段及各管線分組執行成效,依下列規定彈性調整進駐方

;進駐人數亦得視業務推動成效酌予增減:
(一)全員進駐。
(二)各管線分組之組員間輪派代表進駐。
(三)跨管線分組之組員間輪派代表進駐。
(四)其他經本中心指定之方式進駐。
八、本中心全日作業時段區分如下:
(一)平日日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二)平日夜間:週一至週五下午五時至翌日上午八時。
(三)假日全天:連續假期三日以內之首日上午八時至末日之翌日上午八時。
(四)連續長假:超過三日以上連續假期之首日上午八時至末日之翌日上午八時。
本中心得視運作需要,彈性調整各組前項作業時段之時間區隔。
九、進駐本中心之成員應接受本中心指揮及差勤管理,由本中心給予個人編碼並提供制服

各成員於執行本中心業務期間,應著制服。
十、進駐本中心之成員,應遵守規定、善盡其職,並能代表所屬機關(構)與其他機關(

)代表溝通協調,以遂行本中心任務。
十一、本中心得依任務需要,由進駐成員組成相關作業部門,提升執行效率。
十二、管線機關(構)為提升作業效能,得經本中心同意下,增派其他專業人員進入本中

協同作業;經本中心通知增派者,亦同。
十三、如因管線機關(構)內部因素影響本中心執行效能者,管線機關(構)派任之代表

通知所屬之機關(構)檢討。
十四、各成員因執行業務需要得召開協調會議,會議結論不得違反本中心成立宗旨;經協
調
未能獲致共識者,得提報本中心解決之。
十五、本中心進駐成員之用人費用,由所屬之機關(構)負擔。
十六、本中心運作所需經常性費用以及本中心指派成員出差之差旅費,由臺北市道路基金

度相關預算支應。
十七、本中心得對各機關(構)派任之代表進行績效考評,並將考評結果送其所屬之機關

構)作為考績或獎懲參考。
十八、本中心臨櫃服務時間,除另有規定外,為平日日間。
十九、新成立之管線機關(構)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 引述《COCOCCC (COCOCCC)》之銘言:
: ※ 引述《PPLsea (人海:人生就是要不斷努力)》之銘言:
: : 說跟柯沒關係的柯粉,忘了管線中心嗎?
: 甚麼都要往柯身上抹的柯黑,忘了看新聞的內文嗎?
: 台電自己沒注意到地質問題挖下去再補救,管線規管線,地質關地質,有很難理解嗎!?
: : 結果管線中心在幹嘛?
: : 沒什麼用嗎?
: : 3000萬丟到水底?
: : 面
: : 補
: : 度
作者: sysstat (sys / stat)   2017-05-03 13:29:00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5-03 13:31:00
上一篇被噓這麼多次還繼續跳針?就跟你說不是管線了
作者: miacp ( )   2017-05-03 13:32:00
你貼這麼長一篇,我看不出來地質問題是哪一組管的。
作者: kngs555 (kngs555)   2017-05-03 13:34:00
台電北區施工處原來是做管線的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5-03 13:38:00
和這次情形有啥關聯?台電的管線道管要管理 但這次就無關管線啊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5-03 13:38:00
貼出來讓人笑的??
作者: kngs555 (kngs555)   2017-05-03 13:38:00
看也不用看,台電是有在埋管線還是在挖到管線
作者: kenro   2017-05-03 13:39:00
可憐……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5-03 13:42:00
第一組任務有啥問題?所以現在沒應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5-03 13:46:00
管線中心是為了避免挖路的時候挖到無紀錄的管線造成危險施工不慎造成塌陷跟這個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哪一項有關了? 自己貼的東西都看不懂真的很可憐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5-03 13:51:00
是喔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5-03 13:51:00
有挖到別家的管才會扯上關係 連這都不懂出來胡扯什麼"意外爆出地下管線權不清問題" 台北捷運紀錄就更多了挖到一堆圖面上沒有的管子 停工就算了有些還有危險
作者: azure1428 (曲闌深處重相見)   2017-05-03 13:58:00
這是事前地質調查不確實 跟既有管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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