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律師司法官大大您好
※ 引述《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之銘言:
: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 重點在最後一句。
我怎麼覺得你的重點完全抓錯啊?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
已經年滿16歲,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
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刑法221強暴能否成立?不就是看自願與否?自願所以強暴不成立。
刑法227對16歲以下性交能否成立?不就是看滿16歲沒?所以此條也不成立。
那一是自願,二是滿16歲,你抓的重點居然是通姦沒有除罪化造成?
通姦有沒有除罪化都跟前兩點無關阿!
「我認真覺得台灣恐龍法官多不是沒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