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換補休到期直接取消 勞動部:不違法
中時電子報
勞動部今公布新函釋,說明休息日出勤後,勞工可否將加班費換成補休的問題,勞動部認
為,補休標準、補休期限、期限到期之後的處置等,都可回歸勞雇雙方協商,也就是如果
勞雇約定將加班費更換成補休,在期限內未休畢,雇主取消補休也不違法。
勞動部表示,如果在休息日出勤工作「後」,選擇補休取代加班費,故為法所不禁,勞雇
雙方應協商,自行約定補休標準、補休期限、未休完的時數該如何處置等約定。
勞動部官員解釋,加班費換補休有兩大原則,雇主必須取得個別勞工的同意、也不能在勞
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一次向後拋棄,也強調當勞工不同意雇主將加班費換成補休、或是不
同意更換比例時,如果雇主有片面以補休更換加班費情形,可循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http://tinyurl.com/lxbd4fv
只要勞工同意就不違法呦~ 樓下說說看你敢不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