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報導林奕含案符合社會公益 北市觀傳局:可揭露名字
3.完整新聞內文:
有關媒體能否揭露近日焦點新聞的受害人姓名,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今表示
,基於社會公益、社會對於案件的關注,以及社會必須在重要事件上獲得共識,共同向前
的前提下,媒體揭露受害人姓名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3項規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
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
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第3項規定:「第1項但書規
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簡余晏在與局內主管研商後,對媒體基於公益及教育意義,在這個案件上報導事實並不違
反社會公益規定。
簡余晏說,市長柯文哲最強調的是真,社會不需要虛矯的謊言,這個案件如果受害人父母
已同意揭露受害人姓名,媒體基於社會公益下適當的揭露已查證的事實,符合社會需要及
法律規定。(張博亭/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503/1110893
5.備註:
柯P得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