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報導林奕含案符合社會公益 北市觀傳局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7-05-03 19:56:58
※ 引述《kinple ((  ̄ c ̄)y▂ξ)》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報導林奕含案符合社會公益 北市觀傳局:可揭露名字
: 3.完整新聞內文:
: 有關媒體能否揭露近日焦點新聞的受害人姓名,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今表示
: ,基於社會公益、社會對於案件的關注,以及社會必須在重要事件上獲得共識,共同向前
: 的前提下,媒體揭露受害人姓名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3項規定。
現在大家的疑慮哪是在什麼媒體能否接露近日焦點新聞的受害人姓名?
如果覺得受害人該保護.那就保護.完全沒有疑慮
大家有疑慮的是
啥時候規定不能接露加害人姓名了?
仲觀所有的新聞
受害人的姓名這一個星期以來應該出現不下數千數萬次
加害者的姓名呢????麻煩五樓手指借我數一下...有幾間媒體報過
報導過幾次...
不要隨著媒體在沒有爭議的事情上打轉
蘋果日報麻煩說說保護加害者是什麼邏輯
你敢報林奕含是性侵被害人
為何不敢報陳國星是性侵加害人~~~
只敢用標案來報導陳國星算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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