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她在公廁拍藝術照兼嘿咻 竟告攝影師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5月04日00:05
一名女子不想年輕留白,找了一名陳姓攝影師到台北車站親子廁所拍攝3點全露的藝術照
,2人還在廁所發生了性關係,由於啪啪啪的聲音很大,遭路人發現要他們不要再做,否
則報警處理,沒想到事隔5個月後,女子突然對陳男提告性侵,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
事證不足,昨將攝影師不起訴。
這名20多歲的女子提告指出,由於想要拍一些有個人風格的藝術照,記錄青春年少的歲月
,因此上網找攝影師,最後發現其中一名陳姓攝影師的攝影風格蠻貼近她的想法,就與對
方連繫,並約定在去年7月間外拍。
女子表示,原本他們約定在台北地下街的誠品書店,但誠品不給拍,2人因此轉往台北車
站的地下停車場,但攝影師認為要拍照裸露的照片,停車場有民眾出入,怕會影響拍攝工
作,最後選擇在台北車站的親子廁所。
女子說,當她進到廁所褪去衣物時,對方拍沒2張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還逼迫她發生性
關係,她在隱忍數個月後,決定站出來提出告訴,希望能夠讓這名攝影師繩之以法。
陳男到案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否有違背對方意願,辯稱當天是對方帶他到廁所外拍
,2人很自然的在裡面做了那檔事,當時因為有發出聲音,還被出入廁所的民眾發現,要
他們不要再做,趕快出來,否則要報警處理,他們在匆匆完事後,就離開廁所各自回家。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2人從廁所各自離開後,女子在車站內遇到警察,卻未在第一時間向
警方報案,而在案發時,有路人發現廁所有怪聲,高分貝要裡面的人出來時,女子也沒出
聲,顯然與常情有違,由於沒有其他事證認定陳男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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