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顯然就是兩種可能
一種可能就是想告但發現可能告不贏…
以林奕含的個性觀點出發,被狼師錶一道,夢被打碎,崩潰被玩假的
噁心感突然來了,其實她應該敢攤牌的,就是卡在她爸媽老人家寧願委曲求全,忍下
就這種忍法,她生病了~或許被分手就開始生病了,只是越忍 病得更重
另一種可能就是想告但不能告…被威脅放話,告了會兩敗俱傷,雙方蒙上陰影,
對方掌握了必要證據,像林這種愛文學的,寫給狼師的情書會少嗎? 都是證據
證明相愛,一攤就是妨礙家庭,是要告個鵰? 當然有人說裸照,我倒覺得這太絕了
這種做法會衍申別的犯罪事實,要做乾淨,裸照不會是寄的,而是直接口頭威脅
不留證據,你又奈他何?
當然兩種可能也可以同時發生,結論怎麼也告不了,對方滿血你要告屁,他就繼續爽
嘔死了,然後呢? 既然不能告,只能別種形式去呈現復仇的意念,還是很在意很在意
一動念發現怎麼寫,人家一樣爽過一樣開心嫁女兒,動念至此,書是寫完了,初衷卻
狠狠被打臉,突然沒了方向,想不開,就吊頭了…
很可憐,好好一個人,明明可以有不一樣的人生,去了一趟補習班,從此不一樣
為什麼會這樣,林爸林媽無語問蒼生~
該討的…這個社會該再放過他他他他,一堆躲起來的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