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kenpig (wakenpig)》之銘言:
: ※ 引述《phaq (廢客)》之銘言:
: : 本人跟公家機關交手20餘年
: : NEVER 遇到一次周六把公文發出來,雖然張司長跟主管發包的建保局屬於不同局處,
: : 也就是說,正常來講,不同局處就像跨一個國家那樣遙遠。
: : 其實正常情況下都不會護航別局處( 別科都不會 )。
: : 說真的半天把公文簽出發出只有當年馬英九護航遠雄的等級可以比
: : 但人家還是在上班日,非假日
: : 假日把科員叫來加班上簽呈,然後主管簽出發文,本人職業生涯完全沒有見過。
: : 就算無恥如王如玄,也是只以自己壓著同仁發網站新聞而已
: : 張司長之流如此愛護加害人,擔心已經死亡的受害者,實乃前所未見。
: 您別挨罵了
: 交手20年其實不會比當個1年多的雜工來得透徹
: 首先,公文簽呈什麼的,就是屁
: 「代」,意思是代為決行
: 只要在印章旁邊寫上這個字,就代替那個人決定了
: 科長可以代專委,下可代上,vice versa,平行也可
: 雖然需要線上設什麼代理人的,不過其實並沒那麼嚴謹,而且這是「正式」的做法
: 實際是辦公室裡的印章是共通的,
: 共通不是指一個印章全蓋,就像高速公路那樣暢快
: 而是印章在哪裡都知道,就算不知道,一通電話不在的人也可以像是在了一樣
: 反正認章不認人嘛
: 更別提......跟為一個曾在中興新村親眼見到
: 「替代役權力之大」
: 替代役,蓋下了,司長的章
: 那邊公文來了多少,那邊最老的替代役就蓋了多少
: 更別提有時候漏章還得請他補蓋呢
: 不~過,畢竟人在台北總部,這種權衡種是必要的吧
: 不然公文往返~郵資啊~時間啊~會花更多的
: (↑我是認真的,直到那時我才知道中華民國很有錢)
: 所以不要再以為公文這種東西需要很多人了
: 極端的假設,一個替代役就夠了
我只知道主管章至少有三種
因為小時候打開書桌抽屜拿出來玩過
公文上主管正章只一個
只能主管自己收著
其他代章很多副座 跟秘書都有
但問題是 蓋章要附責任的
你就算替主管代章 也是蓋章的負責
你以為當底層公務員的就願意幫忙蓋
很多當副座可以五年都不肯蓋一個章
我不是公務員 但是直系加旁系血親12職等以上的至少有三個人更別說認識多少9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