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 因為有些老師為了逃稅 跟 有公務員身份被查到兼職
跟 偷偷到競爭對手補習班上課 怕被原本上課的老闆知道外
目前聽到稍微比較合理的理由是 怕用回真名 以前用藝名 學生會不知道
這個問題蠻簡單解決的阿
例如 徐薇 後面 加括號本名(鄭如薇) 這問題不就解決了
就是藝名與本名並列阿 這樣你還是可以用藝名打滾 只是後面加了本名
方便學生及家長驗證 你所宣稱的學經歷 跟 稅務單位 公務單位 行政查核
還有也讓這些補習班的 定作人或雇主 可以知道你是不是有競業競爭的情況
明明實名化就是好處多多阿
1.增進補習班老師對學生及家長的信賴
2.方便行政機關管理稅務及調查公務員兼職情形
3.維護補習班老闆了解其下老師是不是有到同業作競業競爭的權利
唯一會覺得幹的 應該是原本的補習班老師吧
1.不能在用假學歷 假經歷來騙學生跟家長
2.無法再逃漏稅跟保有公務員身份兼職
3.沒辦法在偷偷瞞著原本補習班的老闆 到別的補習班兼課
請問這樣叫做侵害這些必須用真名招生管理的補習班老師的財產權嗎?!
我是覺得 要求補習班老師提供真名用於招生這件事情 對公益其實增加還蠻大的
會反對大概就是那種 已經習慣作脫法行為來賺取暴利的那群狼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