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一個少女
從小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不只美麗還很聰明~ 像一朵含苞待放的薔薇
或許父母過度的保護,沒讓他接觸到太多社會的險惡,因此雖然聰明但也單純
知道對長輩有禮貌,對師長尊敬,乖巧美麗的好寶寶
(我們不都是這樣教小孩?希望他們乖順聽話有禮? 溫良恭儉讓是美德?)
結果卻被他尊敬的師長,一個足以當她爸爸的師長 在一個令他措手不及,甚至無法拒絕
的狀況下強姦了
痛苦、悔恨、惶恐、不知所措、自卑....種種情感不斷侵蝕他
為了降低心理的負擔,讓自己不再感到那麼悲慘,只好說服自己,扭曲自己的人格,就當
是初戀吧! 就當是戀愛般的愛上他吧!
讓被強暴這件事變成一個能讓自己接受的事(這種狀況其實常見於過去民風保守時代,被
害者就嫁給加害者)
結果,這個人渣~ 這個為師不尊、為長不修的老畜生
竟然把她當洩慾的工具,像妓女一樣的對待,這樣一個原本應有大好前程,美麗又聰明的
才女,父母辛苦拉拔大,近乎完美的女兒
結果,對這個少女心靈上的創傷當然更加嚴重(我都扭曲自己了,你還這樣對待我?!)
再加上目前的社會、法律無法還她公道正義,最終也只能走向絕路
我不知道合意性交實務上該如何定義? 常理上為何能認定一個16歲的女孩會跟足以當爸
爸的老師合意性交?
只要當時沒反抗、事後沒報警、求助就算合意? 對一個16歲的從小就是乖寶寶的小女孩
,面對師長突如其來的狼爪,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應對呢?
若當時沒反抗,但事後得憂鬱症,甚至後來自殺,是否能反推其實當時並非合意呢?
林奕含的悲劇,真的讓我很不捨、心痛、難過~已經好幾天睡不好了(我跟他毫無關係)
竟然有如此狠心殘害一個小女孩卻道貌岸然的畜生
身體的傷害也許法律可以主持正義,醫療可以治癒
但我覺得像這種心靈的殘害,不僅更惡毒可惡,而且更難以治癒,甚而毀人一生
現下的社會、法律都無法制裁這種敗類,更甚者是法律制度殘害的被害者,讓被害者求助
無門身心煎熬。
我不會說奕含RIP,希望她能化為厲鬼,讓殘害妳心靈的惡徒煎熬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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