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在看過眾說紛紜的「誘姦」猜測之後,我突然想到很多年前,
我被一個撈妹騙錢又劈腿跟學弟跑(開始是我甘心,但之後,我
非常不甘心對她那麼好,買東西送她,出去都我花錢,她還這樣
對我),於是很傻的想去他家襲擊撈妹。
我的律師朋友知道,只勸我,台灣騙什麼都有刑責,但欺騙感情
這種實在很難定罪的,你知道嗎?後來看了某集木村演的「Hero」
談到情感詐欺,也是持相同看法。
這幾天看了相關討論,從八卦版開始爆炸的起始,忽然想到,台灣
兩性的教育是不是非常失敗?畢竟,我承認,一直以來,在追求對
方之前,甜言蜜語、花言巧語這些伎倆是必定會使用的,但有時候
上了床(對,有時就僅僅是想上床)但不想再繼續關係的話(我先
說這是在合理規範下所做的行為,未成年那個就是違法,沒什麼好
說,故不在此討論)
對方跑出來指責引誘強姦的話,那不是會給男性製造很大的舉罪空
間?做愛前的花言巧語跟甜言蜜語,怎麼現在的輿論都都倒向這種
事情是有犯罪的意圖了呢?
就連我爸媽也都在說狼師誘姦學生實在是非常可怕。(才女父母發
明這個詞,我覺得真的應該進入年度十大詞彙裡)
誣告、合意性交、誘姦和強暴好像摻在一起,事後只要說是就是的
這種情況,未來如此控訴會不會越來越層出不窮呢?而常成為眾矢
之的的生理男性,是不是要開始自保?不然該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