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德國老翁昏倒 見死不救路人有牢獄之災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4日專電)根據德國媒體報導,去年一名老人在銀行昏倒多
名顧客卻見死不救,如今遭到檢察官起訴,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
德國之聲近日報導,去年在艾森市(Essen)一家銀行發生的意外震驚全國,一位老人在
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倒,有4名顧客先後經過但都沒人關注,直到第5名顧客才打急救電話
,後來老人在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德媒報導,當時的監視畫面顯示,這4人不是繞過老人的身體走開,就是從老人身上跨了
過去。這一事件當時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在社交媒體上感嘆社會的冷漠和自私。本週艾
森市檢察官以拒絕施以援救的罪名對見死不救的4人起訴。
根據德國規定,遇到事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
危險時,可處於1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
德媒說明,所謂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這
種危險也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暴力
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等。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採取風險較小的間接協救助,例如向其他人求
援、報警等都是協助,重點不在方式而是要有立即行動。
德國法院接下來將做出裁決,如果4名被告被判有罪名,將面臨1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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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05040270-1.aspx
5.備註:
反觀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