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ttait (西臺人)
2017-05-04 17:05:0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德國老翁昏倒 見死不救路人有牢獄之災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4日專電)根據德國媒體報導,去年一名老人在銀行昏倒多
名顧客卻見死不救,如今遭到檢察官起訴,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
德國之聲近日報導,去年在艾森市(Essen)一家銀行發生的意外震驚全國,一位老人在
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倒,有4名顧客先後經過但都沒人關注,直到第5名顧客才打急救電話
,後來老人在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德媒報導,當時的監視畫面顯示,這4人不是繞過老人的身體走開,就是從老人身上跨了
過去。這一事件當時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在社交媒體上感嘆社會的冷漠和自私。本週艾
森市檢察官以拒絕施以援救的罪名對見死不救的4人起訴。
根據德國規定,遇到事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
危險時,可處於1年以下監禁或罰款,這就是所謂的見死不救罪。
德媒說明,所謂見死不救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險卻不採取行動。這
種危險也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比如交通事故、他人在街頭遭到暴力
襲擊、甚至鄰居發生家暴等。
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奮不顧身,捨己救人,採取風險較小的間接協救助,例如向其他人求
援、報警等都是協助,重點不在方式而是要有立即行動。
德國法院接下來將做出裁決,如果4名被告被判有罪名,將面臨1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
1060504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05040270-1.aspx
5.備註:
反觀台灣......
作者:
tyrande (泰蘭德)
2016-05-04 17:05:00台灣比較畸形 救了 還有可能被告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沒有那麼少)
2017-05-04 17:06:00救了順便吉你
作者: firegod3547 (黃色海底雞) 2017-05-04 17:06:00
救了會被吉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05-04 17:06:00反觀台灣只會罵三寶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5-04 17:06:00救了被家人告到死 不救被政府告到死 選一個吧
歐美有好撒瑪利亞人法案那個是只有基督教多的國家才有可能立的法
作者: mayjan 2017-05-04 17:08:00
人家是文明國家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5-04 17:08:00法匠會跟你說台灣也有好人法 但是不會說最終還是得上法院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05-04 17:09:00台灣:救了被家屬告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7-05-04 17:10:00
真可怕,甚麼爛法,還是不要出門好了
作者:
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
2017-05-04 17:12:00那四個可能是中國或台灣移民過去的
作者:
oibmk (Jay)
2017-05-04 17:13:00這種爛法有人叫好 不救他是我的權力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5-04 17:13:00那個 台灣見死不救也是有法條可以罰啦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05-04 17:14:00鬼島的話 只能塊陶啦
作者:
Ec73Iwai (( ̄□ ̄|||)a)
2017-05-04 17:16:00明明台灣也有好撒瑪利亞人法了......
作者:
Ec73Iwai (( ̄□ ̄|||)a)
2017-05-04 17:17:00上面那些LAG好幾年的可以更新一下吧至於糾紛 你也無法阻止人家不要告 這才是問題根源
法律也沒跟你說 當你法院跑個沒完時 老闆開除你法院會說那不關他的事 誰叫你要當好人
作者:
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
2017-05-04 17:21:00國外那種事先說好免責 當事人不用跑法院 台灣......台灣連有法定責任的消防急救人員都有可能被告上法院了這樣你跟我說台灣有好撒瑪利亞人法?根本連半套都不如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5-04 17:25:00台灣那個 要先被告 跑完了才沒事 法律人以為別人很閒
作者:
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
2017-05-04 17:27:00查了一下 台灣是拿刑法24條和民法150條湊合著用
這種法律就是要趕快引進台灣!可以正式創造一個全新職業!
我以為這是刑法293條的遺棄罪,有法律人可以說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