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頭條
2.完整新聞標題:
林奕含之死 民代指補教師陳星害的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5-04
〔記者張議晨、郭安家、王俊忠、蔡文居、吳亮儀/綜合報導〕女作家林奕含上週自殺身
亡,她的父母率先公開她的死因與曾受一位補習班名師「誘姦」有關,引發各界熱議,主
管官署原本要求報導應匿名,昨天政策大轉彎,認為媒體基於公益立場,相關名稱與照片
都可以適度揭露。
女作家林奕含(上圖,取自林奕含臉書)之死引發關注,多位民代指控補習班名師陳星(
圓圖,取自網路)就是「狼師」,衛福部保護司昨天表示,性侵害防治法只明文要求保護
被害人身分不能曝光,並沒有保護加害人,不須消音或隱諱其名。
衛福部大轉彎:名稱、照片都可適度揭露
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表示,林奕含父母已同意揭露其姓名,她的死因備受大眾關切,報
導案件事實與揭露受害人姓名都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社會公益規定。
台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說,網友適度揭露已查證資訊,可能可讓潛在受害者獲得一定程度
保護,認定網路相關言論符合性侵法之公益規定;至於網路相關照片,只要符合「著作權
法」等規定,一樣可適度揭露。
女作家林奕含四月廿七日自殺身亡,她的父母親第二天在臉書上揭露女兒死因並非憂鬱症
,而是被老師誘姦後的夢魘,林奕含生前完成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中描寫女主角
被補習班名師誘姦的情節,是「真實記錄和心理描寫……她寫書的目的,是希望社會上不
要再有第二個房思琪」。
然而衛福部保護司當天即通知台南市社會局,認為出版社代發父母聲明,公開受害者姓名
恐有違反性侵法,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
身分之資訊的規定,要求該局處理。社會局隨即代轉衛福部要求給出版社,並代發新聞稿
,提醒各媒體注意。多數媒體接獲通知後,立即更改即時新聞內容,改用A女與C師代號
稱呼。
五月二日,高雄市議員蕭永達率先指稱這位老師即是陳興(本名陳國星,現名陳星),並
願負全責,多數媒體仍未跟進報導其名。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開記者會爆料陳國星補教老師經營文創公司承包政府大標案涉及舞弊
,同時表示,經他與律師及衛福部討論後,衛福部認錯,同意此案不必隱去C師與A女全
名。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性侵害防治法」只明文要求保護被害人身分不能曝光,並
沒有保護加害人,因此不須消音或隱諱其名。
李永裕律師則主張,本案根本還沒構成性侵害犯罪案件,女作家自然不適用這個法規裡的
「被害人」身分。
林俊憲認為衛福部的做法相當弔詭,衛福部應該好好想想為什麼保護被害人的心意,卻用
來箝制全國新聞,反倒成了加害人的保護傘。
張秀鴛說,頻頻被民意代表揭露的「狼師」究竟與女作家之死有無大家指證的作為?有無
過錯?至今都不清楚,假設後來證明老師清白,這名老師可自行對媒體或網友提告,或許
有民法、刑法上的問題,但那都跟「性侵害防治法」無關,衛福部並不會為此開罰。
至於林奕含姓名和照片可否揭露?張秀鴛說,根據性侵法規定不得報導,但若是經過被害
人同意,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為有報導的必要,才能揭露。
台南市警察局已指派婦幼隊主導調查林奕含案,本報記者多方聯絡,未能取得陳星回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99442
5.備註:
感覺自由像是被迫寫了A女C師幾天後 終於一吐怨氣的感覺XD
整個頭條幾乎都在講之前不能報的事情 今天除了名字全寫外 還直接放上無馬照片
(不過照片排列方式對林奕含有點不好)
你TM的衛福部跟台南市社會局從一開始就有鬼 為什麼第一時間會搬出性侵害防治法?
是早就知道有涉及性侵害? 還是急著保護有利益往來的陳國星?
然後台南市社會局代衛福部發的公文 媒體如此配合也是前所未見 希望原因能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