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志忠(吳笛)

作者: adsf (XDDDDDDDDDD)   2017-05-04 18:44:14
以下是轉述ooutputt的文章:
過去 我跟某高中補習班名師「在一起」一段時間
「那個人」已婚 有小孩
鄉民看到這裡可能很想開噓 小三就是犯賤 鮑鮑換包包
但從來不是那樣。
我和「那個人」分開以後
痛苦至極
我很懷疑 如果這是愛情
為什麼我這麼痛苦 「那個人」卻可以安然活下去?
後來才發現 我之後有誰 誰之後又誰
如果「那個人」告訴我 他只是玩玩 想打炮
我當然不會跟他「在一起」
為什麼不去找經驗豐富 不把這當成一回事的女生?
或許選擇當小三要付出代價

自殺幾次 進出加護病房
出現精神分裂的症狀 住精神病房
交過的每一個男友 聽完我的歷史 就吃吃我豆腐 然後嫌棄地離開
付出的代價真的夠了
精神病不是自慰的標籤 精神病就多厲害
我們只看到愛情 卻忘記倫理
我們不知道 「那個人」追求的是頻率 數量
我們都才剛成年 當然他是故意的
好好的女生 有的就真的這樣發瘋了
我每打一個字都好痛苦 我也怕黑函 怕恐嚇
但 該害怕 該受制裁的是「那個人」 不是我們
我不能再看到任何一個女生的一生就這樣被毀了「那個人」是教國文的X星(以前叫X興)
「那個人」還曾經告訴我
教數學的X航 教物理的X笛 教英文的X陞ꀊ「都跟女學生超亂的」
X興
如果你看到這段文字
不要亂猜我是誰
如果你又對現在在你身邊的小女生施虐
我一定絕對會報警
由此可以推論是陳興放話的,吳老師是不是可以請律師告他,我以前也是吳老師的學生,上過他的課相信他絕對不可能亂來的,而且點名的三個人只有他出來澄清,代表什麼?!
作者: hiinnlive (正妹)   2016-05-04 18:44:00
吳老師加油!
作者: qekezfeed (Mars)   2017-05-04 18:45:00
臉皮厚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7-05-04 18:45:00
支持吳老師去告ooutputt這個人 以為可以隨便造謠啊
作者: HyperPoro (交大福士蒼汰)   2017-05-04 18:47:00
支持老師吉人 老師不可能跟女學生發生任何肢體情感交流
作者: btfy (btfy)   2017-05-04 18:47:00
支持吳老師去告x星。
作者: LLuchia (囧)   2017-05-04 18:48:00
是X星告訴她的啊
作者: nepenthes7   2017-05-04 18:49:00
只能告李國華惹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05-04 18:50:00
支持吳老師告陳
作者: adsf (XDDDDDDDDDD)   2017-05-04 18:52:00
吳老師加油!!!
作者: pinkgogo (coco)   2017-05-04 18:52:00
書裡教物理的最專情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5-04 18:58:00
吳老師加油
作者: tysh710320 (魯酸菌)   2017-05-04 19:00:00
明明就是X星說的 議員拿這段來爆料? 垃圾
作者: urmfo (Bambi)   2017-05-04 19:04:00
支持吳告陳
作者: TexasFlood (TexasFlood)   2017-05-04 19:11:00
我覺得吳笛真的會告這篇,他已經認定這篇是同行栽贓
作者: shi0520 (shi0520)   2017-05-04 19:25:00
女學生:吳老師加油 我相信你的人格
作者: MK250 (鍵盤)   2017-05-04 19:32:00
支持吳老師爆出X興的狼事,跟他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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