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滿16只是沒有刑責,但只要未滿18就是違法
兒少法49條就規定跟未滿18性交猥褻就違法啊,就可以依97條開罰30萬並公告姓名啊,而
且你只要引誘容留未滿18之人性交或猥褻就算
引誘就是口頭說問要不要做就是引誘,說我好愛你,我會一輩子照顧你,我想要你,這樣
就是引誘,引誘很容易構成
容留就是提供場所就算容留,所以你帶她回家做,就是容留,你帶她去旅館,可是旅館錢
是你付,那就是容留,除非你打野炮,否則容留也很容易構成
綜上所述,你跟未滿18性行為,除非你跟她素不相識,從來沒說喜歡她,她一看到你就把
你衣服脫光光,撲通一聲騎上來,而且還是在郊外打野炮,不然絕對你都有事
所以條文已經有了,只是沒有落實,沒有真的去把狼師公告姓名
就算公告姓名,狼師都用藝名,你也不知道他是狼師
所以結論就是兩個
1.落實兒少法49、97條公告加害人姓名,也可以考慮修法提高罰則
2.補習班老師必須公開本名
最後提供給害怕被反告通姦所以不願出面的受害者:
1.妳可以說妳不知道他已婚
2.妳可以說只有被猥褻
通姦罪必須知情才會犯罪,你說你不知情,他就要舉證
通姦罪要性交才會犯罪,只有猥褻不構成,這也是他要舉證,不過只有猥褻照樣可以依兒
少法49條、97條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