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ronchens (澈水明心)》之銘言:
: 「合意性交」不是無法管
: 重點是在法律條文怎麼訂吧~
: 目前法律對於「合意性交」的年齡是16歲
: 這個數字是不是太低了? 才會形成林奕含事件的悲劇?
: 尤其16歲還沒有高中畢業~~
: 所以立法院是不是可以考慮
: 把16歲提高到18歲(或20歲) 年齡訂在多少可以斟酌
: 把這個年齡給提高
: 就像林家父母的聲明中提到的
: 不希望再有第二個房詩琪!
實際年齡根本不是重點
有些人就算活到三十歲 心智卻還停留在十三歲 難道他比一般小學生更有性自主能力?
法律定十六歲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最低標準
把標準拉高 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
所以我們應該大力推動政府發放性交證照
就像開車一樣 除了成年 還要受過完整性教育 考過性交鑑定 才能合法性交
以後要交配之前 不但要先簽同意書 途中錄影存證 事後寫不自殺聲明
還必須互相確認性照沒過期
這樣應該就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