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補教狼師可怕 老師:「合意性交」無法管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05 07:54:52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很多人都說16歲以上就合法了;但是兩者地位不對等才是重點
: 總是有人以為美國很隨便、很開放;其實美國就算到了大學都禁止師生戀
: 照16歲以上就和法的觀點,都已經大學了不是更沒問題嗎?
: 因為這是地位不對等,所以跟年齡無關
1. 美國現在仍然是個基督教國家,開放的程度當然是有限的
2. 大家心目中開放的地方是歐洲某些國家
不過比較重要的是那句"美國就算到了大學都禁止師生戀"
痾 我是覺得呢,這個東西給你講得有點怪。因為並不是所有學校都禁止師生戀。
地位不對等這講法也沒有錯,但是跟這次佛地魔陳的情況無關。
為了方便討論,我先定義「師生戀」: 教職人員 跟 該校學生 談戀愛 or 做愛
以我們學校(University of Michigan)來說,
雖然校方超級無敵霹靂強烈希望你不要幹這種事情,但是並沒有禁止的。
被禁止的是你在師生戀的時候教你的伴侶。
(其實嚴謹的說法是不能有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不過這邊意思懂就好)
理由是因為這很容易造成糾紛,糾紛的來源是因為老師可以掌握分數之類的資源影響學生
最簡單易懂的情況是老師對他的學生特別好。
但不是你講的這種「因為老師好棒棒學生年輕太嫩所以被欺騙感情幹了個爽」,
: 陳國興更是慣犯,長期使用相同手法犯罪;假如解釋為已經16歲以上了,所以合法
: 那根本就是法匠
1. 犯了什麼罪?
2. 16歲以上的合意性交合法<- 不同意這個的,只能說是個法盲,而且還是最爛的那種
: 不過中華民國專門培養法匠,所以後續發展令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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