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elyl 2017-05-05 12:56:16一個小建議
應該增修刑法228條 或227條
「
對於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有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
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
處n年以上徒刑。
」
個人覺得比補教老師實名制要來得簡潔有效
這些狼師不就算準滿16無法告才敢這樣搞嗎?
修法把漏洞補起來,同時又維持合法性交年齡在16歲減少爭議
當然最治本還是要回到性教育
12歲開始
讓學生知道:性是怎麼回事、可能帶來的心理影響、性病懷孕防範等等
作者:
andyher (咬我阿笨蛋)
2017-05-05 12:57:00噓你,修法一律直接槍斃才對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5 12:59:00搞不好12歲教完 就對補習班老師更有性趣
我是覺得立法婚前守貞,結婚前幹砲都是強姦避免婚前性交反悔跑去告人性侵結婚是為了取得合法性交的權力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5 13:01:00不行 就算結婚 不願意卻強行幹砲 一樣是強姦
作者:
qber (nothig)
2017-05-05 13:01:0016~18只能和不認識的性交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5 13:02:00沒錯 在我最愛的電影 超級街頭霸王裡 未來世界就是禁止幹砲 只準試管嬰兒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05-05 13:03:00任何犯法都是唯有死刑就好啦
作者:
ldwang (地瓜)
2017-05-05 13:04:00...你是認真的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5 13:04:00實名制後 房思琪:靠!原來李國華叫李華 還用假學歷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5 13:05:00我要跟他畫清界線!我不給他教了! 可能嗎?唉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5 13:06:00kuni大的想法很好啊 不懂為啥有人反對 難道是支持性侵?
作者:
d90493 (加菲貓)
2017-05-05 13:12:00多加這條還不錯啊
作者:
jzzy (濕底下請找我)
2017-05-05 13:13:00直接改到30歲不準性交 如觸犯判處唯一死刑不是更好?呵呵
作者:
doph (Mymarommatidae)
2017-05-05 13:26:00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