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吉了!這位老師宣戰「誹謗我的 不用逃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7-05-05 17:54:33
看到推文一堆人亂引用"可受公評"這個詞就想翻白眼。
難道真的不知道要先證明此人『有此行為』後,
才能做其評價嗎?
於是現在想請問,
你現在手上有什麼證據能證明該指控為真??
對於沒有確切事實證據的事情,
又怎麼能叫做『可受公評之事』??
懂了就快點去刪文
咦?來不及刪文了?
那快點去賺錢好準備一筆和解金啊。
^^
※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開吉了!這位老師宣戰「誹謗我的 不用逃了」
: 高雄市議員蕭永達曾表示,陳星任教的連鎖補習班有「一群狼」未曝光;而有網友便逕行
: 推測狼群有誰、甚至指名道名,其中一位被波及的教師吳笛忍不住了!
: 吳笛在臉書「本人吳志忠(吳笛老師),已經正式委託律師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提出加重誹謗之告訴程序。告訴對象:於Ptt八卦版、黑特南一中、黑特南女等網路媒體P
: o文、轉貼、推文等涉及誹謗本人之所有行為。相關事證本人皆已蒐証完畢,不用逃了。
: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翻攝自吳志忠臉書
: 翻攝自吳志忠臉書
: 物理老師吳笛不滿聲譽受損,宣布要提告。翻攝自吳志忠臉書
: 蘋果日報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5/111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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