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
法官還會主動幫加害者
解釋其實他們無殺人犯意
只是把受害人丟下車
又不是要把她殺死
實際案例:
5煞性侵虐死少女焚屍 二審:無殺人犯意
新竹男子林春雄前年和女友黃曉雲率3名惡煞,涉押走一名14歲少女打得奄奄一息,並與手下性侵得逞還羞辱少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少女傷重不治,林男等人又涉殘忍焚屍滅跡,一審依殺人等罪重判5人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高院認定5人沒有殺人犯意,今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林男與手下陳哲儒無期徒刑,黃女與共犯古志強、何文軒分別改判20至28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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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1/108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