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sucker (Le'Vida)》之銘言:
: 由於陳老師不見多日 半工半讀的學生們十分擔心他的安危
: 於是上了內政部網頁查了失蹤人口相關處理辦法
: 根據定義 只要失蹤超過24小時 就是失蹤人口
: 老師從上禮拜事發到今天已經不見168小時 連黃金救援時間72小時都超過了
: 情勢勢必相當危急 急需搶救 我查詢了網頁 跟協尋比較相關的有以下幾點
: 1. 只要失蹤人口符合資格報案 警察不可以拒絕
: 2. 如果要找 要符合下面幾點 請問下面哪一點比較適合老師的現況
: 我個人推薦二-9 跟四-5 其他人有更好的建議嗎
就算警察真的受理你的失蹤協尋的報案
頂多也只是把C師的身分證字號,輸入警用內部系統去做標示C已經失蹤了
要找的到C師,
警察要在路上剛好盤查到C,並且用警用小電腦查證C的身分,
也只會是小電腦顯示"該盤查對象"已經失蹤需協尋而已
失蹤又不犯法,就算被盤查到,也不會被抓去關,
頂多通知家屬帶回並且回所撤銷協尋而已
真不知道,在這邊煽動些什麼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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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很忙了,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