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ma (XD)》之銘言:
我得說,
被性侵, 就是要盡早蒐證, 報案, 沒有其他方法
真的, 求求所有人,
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
「當下都嚇傻了怎麼辦」
「被性侵時整個人都呆了」
還是像林奕含那樣說的
「反正女生在被侵犯的100小時
或是100天內
飲食如常 衣著如常 談笑如常 屎尿如常
當初就一定不是不合意性交」
我只能說,
醫師不是神, 檢察官不是神, 法官不是神,
基於普世的「無罪推定原則」, 你沒有證據, 就告不了對方
如果等到證據都消滅了,
才來問怎麼辦,
我只能說, 沒有辦法,
這不是意氣用事說「都是台男的錯」,
或是「為什麼不替女生著想」,
可以解決的,
女孩如果遭遇如此不幸, 只能求你堅強一點,
至少堅強到去完驗傷、提告的那一刻,
(當然最好能堅強到找到心理輔導員的時候)
不然天底下沒有人能幫的了你,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