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dert (555)》之銘言:
: 獨家!同心補習班切割陳星 遭律師狠打臉
: http://tinyurl.com/mzz5s6u
: 律師周武榮出示法院裁定書,證明陳星就是同心補習班的股東。
: 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被控與女學生發生不正常關係,引發社會關注。為了切
割
: ,陳所屬的同心補習班4日發表聲明,澄清陳星不是股東、也未參與補習班經營,還說
蕭
: 永達議員說陳是補習班股東一事,是蕭的個人臆測。
: 對此,律師周武榮十分不滿,特別在臉書上PO出同心補習班老闆張萬邦與陳國星的法院
裁
: 定書,從內容看的出來,張與陳是「合夥關係」。周並直接在臉書開罵:「睜著眼睛說
瞎
: 話,我咧,幹~」
: 這份裁定的原告是張萬邦、陳國星及其他3人,這5人都是原告,他們共同主張另一名莊
姓
: 男子與他們並無「合夥關係」。換句話說,張、陳等5人確定是合夥關係,都是股東,
甚
: 至也可說都是老闆。
看到現在,簡直快不輸給紙牌屋了。這種借用職務性侵未成年人,是堪比殺人重罪的。任
何爆料都將會變成可用線索。
如果這件事是發生在加拿大,班主任要告網友?她自己先能熬過檢調、稅務、安檢、業務
稽核單位聯合大追殺再說吧!
第一,這小說第一時間就會被警方抽絲剝繭,網友們提供的連結跟爆料都會被查證,搜索
票很快就會下來。所有通聯紀錄,銀行紀錄,消費紀錄,稅務及薪資紀錄全部都會被查一
次,看看從人流,物流,金流,資訊流配合上5W1H,一路爽爽查下去。這兩年破獲的兩件
性侵未成年集團案,被告全都破百人,就是全面追查四流加上5W1H的成果。
第二,因為陳跟吳似乎都有說過對方的交往關係,所以,網友引用跟影射不會被告,加上
他們都是集團,所以會被要求到案說明契約、稅務(W-2, T-4)、真實學經歷,通聯紀錄
(含網路),及旗下教師的個資及通聯記錄。另外,因為都跟學生說過對方,所以會被質
詢是否有向上通報,如果有,補習班要倒大楣,如果沒有,兩個人都要被撤照甚至起訴。
第三,班主任要告網友?小說都影射了,檢警只會更認真查補習班的通報紀錄,稽核人員
紀錄,稅務紀錄,消防安全紀錄,營業項目紀錄等。只要一項出事,大概就是吊牌。
第四,16歲性交?沒錯,有些地方是合法,但是是有限定對方年齡上限,大約是20到30之
間,各地方領域有差別。
第五,師生能不能交往?可以,學生必須滿18歲,師生關係結束,且經過三到六個月的冷
卻期,否則老師會被吊牌。
寫在這裡,除了惋惜林女生錯國家,也給台灣立法人員參考看看人家對未成年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