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這篇文我必需要很小心,如造成任何人不舒服,請見諒!
這個事件看到現在,除了讓我感到難過以外,令
另外讓人搞不清楚的是,被害人的父母到底是什麼心態?
假設1:
被害人的父母早已跟加害人達成合解,故才堅持不提告?
假設2:
被害人父母不想再淌渾水,亦不希望再有人受害,故持續發出新聲明,希望有其他被害人能跳出來吉。
各位鄉民有卦否?
碎念時間:
其實台灣人大部分遇到這類事情大多「以合為貴」,舉我同學的例子,她完全就是這事件的翻版,只不過加害人是換成學校的數學老師,她父母跟對方有達成合解,好像賠100還150萬我忘了。
重點來了,有疑問者是,這個合解是被害人想要的嗎?合解後,心裡的創傷有因此而得到治癒嗎?我想應該是沒有,沒有得到治癒,才會有後面的憂鬱症跟自殺。所以父母在事件後最先要考思考的,是如何幫助孩子走出傷痛?若只是收了合解金,以為事情就這樣過了,那孩子日後產生憂鬱症、自殺,父母真的要負ㄧ部分的責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06 13:27:00呼籲兩造進行修復性司法程序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05-06 13:27:00我覺得他父母心態超怪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17-05-06 13:30:00
我也覺得他父母心態超怪+1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7-05-06 13:30:00所以,鄉民不要公親變事主,不要再插手惹
作者:
Comedy (Yi)
2017-05-06 13:30:00他父母怪怪的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17-05-06 13:31:00
你說人還活著也就罷了,人都死了還這樣,會令人覺得是在掩蓋什麼事
個人覺得line聲明搞不好根本不是父母本人發的,畢竟line帳號造假很容易。
作者: cuteyuyu1130 (cuteyuyu1130) 2017-05-06 13:32:00
是要告啥?雖不道德但是要告贏機率趨零
作者:
angraer (>.^)
2017-05-06 13:35:00這件事只要越理性判斷越小心求證就會被扣上工讀生的帽子,原po請自重,台灣要的是民粹跟激情誰管你父母態度怪不
作者:
TheGiver (記憶傳承人)
2017-05-06 13:36:00南部黑白道很多
作者:
etbo (壹踢逼波)
2017-05-06 13:36:00那如果今天你們是父母呢?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5-06 13:36:00好像是「以和為貴」。「以合為貴」聽起來好像要合體的樣子。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5-06 13:37:00
1的可能性是有的,新書發表會也說這不是控訴的書
作者: i5lo (哎哎哎哎哎) 2017-05-06 13:37:00
不甘心
難道沒有人懷疑,施暴者可能有2人嗎? (狼師 and ??? )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5-06 13:39:00
可是這跟討論加害者有沒有問題 是兩件事吧。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06 13:39:00
他父母會去遊行嗎⊙_⊙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17-05-06 13:40:00
我要是她父母,在她死後我一定玉石俱焚地吉死他。哪有人這樣要告不告的。
對了..上次我朋友在看A片..片子的內容是關於"鬼父"你明白嗎?
作者: grandwar 2017-05-06 13:43:00
推這篇
作者: flyinmagic 2017-05-06 13:44:00
說不定打算燒到修法為止吧 這也是有作用 等於全民監督
作者: trueno8686 (人性本惡~小荀参上) 2017-05-06 13:44:00
面對勢力這麼大的 底牌要留一手
作者: ComicMan (comic) 2017-05-06 13:46:00
慢慢長久的報復吧,求效果最大化,不急著玉石俱焚
作者: flyinmagic 2017-05-06 13:47:00
畢竟如果不是報復而是預防 那修法才是重點
作者: wukeepo (Keepostark) 2017-05-06 13:47:00
心裏的創傷要怎麼治癒呢?死刑?
作者: kenvampire5 (SmileOrc) 2017-05-06 13:47:00
她的爸媽感覺是為了要把她跟精神病極力切割才拋出這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17-05-06 13:48:00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死的是他們的親生女兒,這樣叫做不如少一事? 這我也是醉了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06 13:49:00不可能是1,但另有隱情大概是真的,尤其從訪談來看,作家的想法太細膩曲折,即使是一個惡人,即使是一位受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5-06 13:52:00
考慮其他受害者不想出面指證,單憑自家案例不足定罪。也可能就不告了
作者: TatsuyaShiba ( ) 2017-05-06 13:53:00
以射了
作者: dendrimer 2017-05-06 13:55:00
要完成A女的遺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