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lbj (破梗了)》之銘言:
: :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更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李國華
: 這句話,只對了一半,因為能減少房思琪,你卻無法減少李國華
: 法律是為了喝止犯罪,並逞罰犯罪之人
: 但他是不可能消失犯罪的,也就是說,這類的事情會層出不窮
: 更重要的是這件事情根本沒有犯罪
: 如果是剛剛新聞報導,強拍裸照,威脅,那不用說,完全是另一件事情
: 那叫做強姦,不是誘姦
: 要怎麼防止房思琪事件再度發生?
: 要教導好下一代正確的性愛跟愛情價值觀
: 我之前說過12歲之後男女都會開始性成熟
: 事實上在個體化差異之下,有些人更早就有性能力了
: 到底要怎麼樣判斷一個人,思想,跟身體成不成熟?
: 上面還有文章說要,法定成熟要改道20歲
: 到底憑甚麼認定別人幾歲成熟?
: 再者難道幹砲還要限制年齡?真的不要自己幹不到,或是沒被幹過
: 就去用年齡來阻止別人幹砲,多少人國中高中就幹砲,現在也是自己的老公老婆
: 不需要把性愛這件事情妖魔化,更應該要把這件事情正常化
: 學會拒絕,學會保護自己,這些都遠比光用法規或是道德枷鎖,來的實際
: 為什麼要講這些貌似題文不符的論點?
: 因為這件事情是誘姦
: 誘姦,誘姦,誘姦
: 引誘,並且姦
: 白話的意思,就是我騙妳給我幹(男女有可能互換,女性也可能誘姦男性)
: 不是強姦,不是強姦,不是強姦
: 老師不是公私立學校的老師,能夠用權力來威脅(強姦,強制性交)
: 而是你自己繳錢,請他教學的補習班
: PTT一堆同理魔人,拿洪案來對比這件事情,根本笑話
: (本肥當一年正常兵,並且洪案全家5人上街,父親還扭傷腳)
: 今天如果是一個自願役,發生洪案這件事情
: 妳看看與論會怎麼說?活該,死好,國軍不易外,有人強迫你當兵嗎之類的
: 所以妳看出差異嗎?今天如果能夠確定是補習班老師強姦,那不用討論了
: 重點是一直強調誘姦
: 引誘,不就代表,妳其實是有喜歡對方的某個要件,才讓妳去他家
: 或是跟她上車嗎?不管用飽讀詩書,或是動人外表,金錢利誘等
: 都是出於自願不是嗎?今天一個帥哥,約妳出去,妳不也因為對方帥,而接受?
: 只要對方沒有拿槍拿刀,用其他的方式脅迫妳,妳都有自主決定權吧?
: 這邊不是要檢討受害者,妳為什麼不拒絕
: 而是,受害者是不是在某個時間點上,判斷錯誤
: 導致最後發現,結果與當初預期的不同,才會衍伸出後續的其他問題?講白話
: 房思琪一開始喜歡跟欣賞亦或是其他原因,後來不存在了
: 而她認為她她出賣了她的身體,但對方沒有給她相對能接受的誘因了
: 才開始一連串的後續事件
: 今天一個帥哥出來騙砲,也算是誘姦
: 今天一個主管,出來騙剛進社會的小女生,也算是誘姦
: 今天一個大老闆,出來騙秘書(一堆阿),也算是誘姦
: 今天一個美女,露出兩顆奶(仙人跳),也算誘姦
: 只要沒拿刀沒拿槍,都不算是強姦對吧?
: 那請問誘姦到底違反甚麼法律?
房思琪第一次失身是被騙到小房間
然後被騙脫衣服
老師問了一句可以吧
房思琪也沒有馬上回絕
結果老師等不及就插入
如果今天是肥宅
光是約房思琪一起吃個飯就被報警了吧
: 回到最後的那句,不要在有下個房思琪
: 無論年齡老幼(老的也會被騙阿),無分男女
: 都應該對性行為跟愛情有正確的觀念
: 該保護自己就要補護自己
: 這個局,這個房間,這個車,這個包包,這個手機
: 我要不要接受,接受之後會發生甚麼事情
: 自己本來就應該先了解好,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 社會法律只能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底限
: 而沒有辦法保護妳做任何決定
: 因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說得很好
我認為要避免類似的問題發生
可以往兩個方面改善
一是加強教育孩子滿16歲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未滿16歲有法律保障)
不管對方是誰,都不應該隨便跟他單獨同處一室
二是教導孩子要或不要必須明確表達,真的覺得不舒服應果斷提告
像房思琪第一次被誘姦了
她的反應不是趕快採證提告
而是一堆腦內小劇場,覺得是不是如果我也愛上老師就不會那麼痛苦
然後還真的愛上了,最後很享受打砲,還覺得自己騎乘位把老師搖到射很有成就感
連新書發表會都說
這不是誘姦或強姦的故事,也不是控訴或憤怒,而是有愛的故事
雖然最後又補充說
但如果你讀完發現沒有誘姦或強姦,你一定是裝聾作啞
我的老天鵝啊
你希望法律幫你討公道,就是要明確控訴啊
你自己都說沒有要控訴了,那法律要怎麼幫你?
強姦是告訴乃論罪
你自己都說沒要提告,然後偷偷眨眼說: 你應該知道我其實是要告的?
那法官只能給你一個黑人問號了
喔對了
我從案發到現在都還沒收到工資喔
老師記得把工讀薪水匯到我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