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馮光遠評「金、馬特殊性關係」要賠?最高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5-06 17:11:20
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馮光遠評「金、馬特殊性關係」要賠? 最高院踢回高院
3.完整新聞內文:
作家馮光遠2012年9月起,陸續在部落格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稱金因此
關係獲取駐美代表等職務,還干政;金不滿遭評為「男妓、人渣、賤貨、吃屎去吧」,提
損害賠償訴訟,求償200萬元、登報道歉。北院民事庭一審時判原告之訴駁回,高等法院
前年10月改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又廢棄高院判決,發回高院。
最高法院認為,金溥聰為自願進入公領域的公眾人物,對於言論批評應較一般人有較高程
度的退讓,馮是否侵權待商榷;在量酌賠償金額與登報部分,也應審視雙方的社經地位,
因此廢棄原判決。
金溥聰(61歲)為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新聞研究所博士,曾任大學副教授、台北市新聞
處處長、台北市政府副市長、駐美代表、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等職務,名下有北市文山區
不動產;64歲的馮光遠留學美國 FAIRFIELD UNIVERSITY,收入來源為寫作稿費、通告費

金溥聰認為馮光遠透過部落格、雜誌、電視節目,多次汙衊他,稱他與馬英九因同性戀關
係且有性交行為,獲得若干職務,辱罵他的字眼都超出法律容許的言論自由範圍,讓他精
神備感痛苦。
金提出15項例證,譬如2012年9月21日,馮就在部落格上寫「可是兩個蠢才,一個藉著根
苗藍正、英俊外表、溫文談吐,這些年來一步步掌控台灣政壇;一個藉著特殊性關係,巴
著對方不放,然後榮華富貴享受不盡…」,也散布「馬英九、金溥聰連任台北市長、副市
長後,曾聘我為市政顧問。有一次顧問會議結束,金邀我吃中飯,一起的還有另一位市政
顧問。席間,當另一位顧問離座時,金溥聰問了我幾個問題,老實講,問題讓我挺尷尬的
,所以我都含糊回答,可是當時心裡想,『原來聘我來當顧問,不是因為我的能力,可
是,我真的不是同性戀耶。』」。
馮光遠解釋他發言主旨無非在表達治國不可徇私,該譴責利用私人情誼謀取權位的行為,
更呼籲大眾不應歧視同性戀。馮並說,金溥聰曾公開表示未歧視同性戀,可知他沒將「同
性戀」當作負面詞彙,就算遭誤解,他感情名譽並未因而減損,無名譽權受侵害之理。
一審時,北院認為馮的言論主軸不外圍繞「利用私人情誼獲取政府權位或享受特權之公僕
拔擢標準問題」,判他免賠。但高院認為馮撰文可保有個人文章風格特色,但應避免不堪
言詞或把金的私人事務公諸於世,任人無謂嘲諷,金溥聰的感情是私人事務,馮光遠無法
證明馬、金「愛侶關係」,相關用語足貶低金聲望,侵害名譽權。
而刑事部分,金溥聰自訴馮光遠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高等法院2015年3月以馮評論可受
公評之事,用詞雖尖酸刻薄,但非影射性傾向關係,判決馮無罪定讞。但2015年9月6日馮
光遠又在臉書上寫下「這混蛋、爛咖、下流胚!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我講過了,可
是我還是要講,怎麼樣,咬我呀!」,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處馮罰金5千元;北院民事
庭也認為「法院認證之男妓」等語是嚴重侮辱,判馮賠15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444458
5.備註:
作者: amilkamilk   2016-04-27 12:46:00
異性戀也會肛交,你們只是沒嘗試過才會有恐懼批評,事實上這才是最好的性交方式,不用擔心懷孕,也不用墮胎殘害生命每個人都有得愛滋的機率,會不會得是天命,跟族群哪有什麼關系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2017-05-06 17:12:00
噗哧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7-05-06 17:12:00
剛剛
作者: w1230319 (天帝劍頓戰幻舞)   2017-05-06 17:12:00
5樓的屁屁鑲金還鑲銀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7-05-06 17:13:00
哇哇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5-06 17:13:00
公領域人物 但他被評的是公領域的事?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05-06 17:13:00
法院認證
作者: taco20   2017-05-06 17:16:00
他一定很後悔那次跟吳忠憲同台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06 17:17:00
說真的有一些名詞確實是太過頭
作者: Vassili242   2017-05-06 17:22:00
原來自願投身公領域的就活該要被罵男妓
作者: GABA (asdf)   2017-05-06 17:22:00
輸給老吳後 風向就變了
作者: kugga (ン・ダグバ・ゼバ)   2017-05-06 17:29:00
簽名檔XDDDD所以甲甲是帶天命的通腸少男嗎?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7-05-06 17:39:00
你這種假假 不帶天命卻是愛滋帶原者 真是賤命
作者: MIN945 (MIN945)   2017-05-06 17:51:00
感覺就是特殊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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