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17-05-06 19:43:53文長甚入,不想看,左轉lol版為FW加油!
如題,這件事持續發燒到現在。
相關流言,全是透過小說情節、網路部落格發言以及林的對外談話內容。
八卦版上根本「沒有直接證據」,能夠指出同心補習班的老師抑或是陳興有相關的犯罪行為。這直接確認,一旦打官司,一定是讓版上的鄉民間接受害。就因為缺乏相關直接性、能夠一刀斃命的證據,包含人證、物證等。反而使鄉民們在面對法律時,易陷入不利的狀況。
而唯一有證據的是議員,蕭先生。
蕭手上有兩個雄女學生又如何?
這兩個學生,有辦法證實他們有受到不法侵害嗎?如果她們確實有與老師們發生性行為,那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嗎?只憑當事人的證詞,可無法定罪,反而容易陷入誣告之中。
再者,最令我心寒的是,林家當事人父母的態度!
「每天一報」,這種行為,明眼人都能瞧出,是為了保持「話題」的熱度、新鮮感,讓廣大的鄉民能夠矚目這次的事件。
但是,每日一報,往往都只是透過Line群的轉發,未經林家的證實!誰能保證這些留言,都是出自林家之手,或可能是「有心人」的操弄而已。
如果,這些轉發內容都是「林家父母之言」,他們何必畏畏縮縮的透過人群轉發,再至媒體新聞報導?這豈非是畫蛇添足?
假如,真有此事,何不第一時間至警局備案或尋求民間律師的諮詢或幫忙,而是透過出版社等第三者媒體的發言與介入。
這種種「欲言又止」行為,看在想要幫忙的人眼裡,都不是滋味。如果手上有直接證據,何不一次性的公布?核爆性的公布,更容易造成社會關注與相關救濟。而擠牙膏式的手法,只會讓人認為,只是在放話而已,難聽點就是,「散佈謠言」。
今天關注這個事件的人,我相信大部分的人,對於補習班老師的行為都半信半疑,當然我也是其中之一。但是在案情尚未黎明之時,我們是否該稍微自制自己的行為,以免觸犯法律底線。
最後,我想出幾個辦法,以解決膠著現況:
一、此事回歸法律判決,在判決前後,我們應當相信與瞭解法官專業以及判決內文。
二、此事目前,呈現上難有進展,應停止關於此案的討論。讓林家父母親上火線,為我們解密關於這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為何他們可以肯定地認為「被害者」不只一個以及認定「陳興」是加害者。
三、有關其他老師的「涉案」,是否該請爆料的議員,出面澄清,他到底掌握了什麼確切實證?
最後,感謝閱讀全文的人。
要噓要檢討的,恣情發言。
本文我不會開吉,除非涉及非告訴。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5-06 19:44:00其實熱度已經下降了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5-06 19:45:00喔
作者: jainyoyo (佑) 2017-05-06 19:45:00
上法院不會有罪啦!
作者:
twflash (.....)
2017-05-06 19:45:00沒甚麼 政府不處理 就大扣分而已 下次選舉就知道
作者:
Orstor (..)
2017-05-06 19:45:00你先惦惦吧
作者:
richway (里奇å¨)
2017-05-06 19:46:00推
作者: canoe 2017-05-06 19:46:00
你為什麼不店店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6 19:46:00傘電狼不需要支持啦
作者:
scott01 (scott01)
2017-05-06 19:46:00這件事若能靠法律還林奕含公道 她就不會生病了
作者:
twflash (.....)
2017-05-06 19:46:00心理奇模子問題 政府老藍男一鼻孔出氣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5-06 19:47:00→ twflash: 沒甚麼 政府不處理 就大扣分而已 下次選舉就知道
1,人民不相信司法 2,檢討被害者 3,言論免責權好用
作者:
twflash (.....)
2017-05-06 19:47:00如果蔡英文這年來好好處理九點二 亦含心裡有平反
作者:
chanh (Yankees simply the best)
2017-05-06 19:47:00本來就是 有直接證據就拿出來 檢警才能辦
作者:
lulucyXD (你在煩惱什麼)
2017-05-06 19:47:00推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06 19:47:00因為有黑暗勢力 要保護受害者 工讀生不懂啦
作者:
aiglen (絕影)
2017-05-06 19:48:00不該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5-06 19:48:00
誰提同心補習班? ? ?
作者:
twflash (.....)
2017-05-06 19:48:00應該不會自殺 上物林冠華也是沒大人裡他 自己自殺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7-05-06 19:48:0010點下班吃消夜 老闆請的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06 19:48:00要告就來啦,跟真的被性侵的痛苦比也還好吧我頂的住
作者:
WWWWW123 (嗨!我是5W)
2017-05-06 19:48:00ZZZzzz
作者: flyinmagic 2017-05-06 19:49:00
法修了嗎 通報系統上線了嗎 實名制 還沒 當然繼續燒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7-05-06 19:49:00還有這邊狂熱派是不會跟你討論的
作者: ryama (XD) 2017-05-06 19:51:00
先公部打給衛服部的八通電話吧!
作者: taeyeonkimm (indestructible) 2017-05-06 19:51:00
2 領5oo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5-06 19:52:00帶什麼風向
作者: capirex (′・ω・`) 2017-05-06 19:53:00
否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06 19:54:00看來有人很急著要別人惦惦 好像很緊張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