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wen91 (路人)》之銘言:
: 一堆檢討女方的言論
: 請問一個廣泛的問題
: 一位已婚的男性跟一位未婚的女性產生性關係 到底誰負的社會責任比較大
(姑且假設一位在該國取得基本上合法性交年齡後)
女性是有「選擇」的。
一、補習班老師並無權勢或教養關係,有很多網友提到了,
校內老師可以威脅學生「你不和我性交,你的分數就不及格」
補習班老師威脅學生說「你不和我性交,你父母下學期五萬元補習費我就不收」?
不收就不收、好怕喔?為了讓補習班老師收下補習費,所以忍痛和補習班老師性交?
二、同樣引用網友說過的,依照某些外貌足夠上表特的高中女生而言,別說沒有同年齡
的單純高中男生表達愛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