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如廁控遭客人硬上 DNA檢體卻不是他
蘋果
2017年05月07日00:00
一名年輕貌美的酒國名花,指控何姓酒客到酒店消費時,趁她酒醉上廁所時硬上他,報警
控告何男性侵,不過當檢體報告出爐後,發現留在這名女子體內的DNA竟然不是何男,由
於女子堅稱當天除了何男,沒有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檢察官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
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間,30多歲的何男與一群友人到台北市中山區的酒店消費,還找了店
內最優的小姐坐檯,大夥酒過三巡,開始大膽的玩起來,過程中,酒女尿急進到廁所尿尿
,何男隨後也進到廁所,2人在裡面待了一會兒才離開。
何男與友人盡興的買單走人後,女子立即到警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採集下體的檢體,指
控何男趁她酒醉上廁所時,進到廁所裡,從她背後抱著她,並違背她的意願以老漢推車的
姿勢性侵她。何男雖然坦承當天有隨著女子進到廁所,但僅有親吻她,且沒有違背她的意
願,對於女子指控性侵的部分,堅稱絕無此事,並無發生性關係。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展開調查,同時收到檢體報告,發現從女子下體所採集到的DNA型別並
非是何男,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傳喚當天所有在場者,確認當時僅有何男與女子在廁所
裡,檢察官也傳喚女子到案,還問她案發前是否還有與其他男人或是男友發生性關係,女
子堅稱沒有,只有在廁所被何男強上。
檢察官在聽完女子的陳述後,提示DNA的檢體報告解釋給女子聽,女子在得知結果後表示
撤回告訴,不想再告了,但因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為公訴罪,檢察官仍繼續追查,最後認
定何男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7/111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