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會搞成法辦,絕對是個人問題比較大。
因為軍隊體系的最高原則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可以私下搓掉的事情絕對不會鬧大。
1.我以前有一次被連長洞八,後來跳過唬過,結果18拿假單的時候被副連擋下來。
「XXX連長不是要你睡到早上8點再走嗎?」
然後還很好事的打給連長。
後來我假單拿了直接走出營區。
如果他要辦我,我早就被關了。
2.我連上有個志願兵。
他有性侵前科(而且是輪姦)。
可是要當志願役明明就不可以有前科。
3.那個志願兵(2那個)有一次逾假未歸。
輔仔去他家發現他躲在被子裡面說「我不要回去啦」
本來要用不適任叫他退,結果他媽媽說要他兒子的薪水,他如果退了就死給我們連長看。
像這樣都沒被法辦了,這種肯定是玩太大所以搓不掉,只能送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