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跟你說啦我來判照樣打你臉,你看判決就知道,帶回家就容留了,還追加combo其他不正
:方法
:不過我不是法官,我是賣豬肉的
最好是啦!
看看你之前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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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補教狼師可怕 老師:「合意性交」無法管
時間 Fri May 5 01:59:3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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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再重申,你就算她自願,滿16未滿18,你甜言蜜語引誘她發生性行為,你就會違反
兒少法49條,就有可能跟鄒志鈞一樣被公告姓名
新聞報導:https://goo.gl/jS5c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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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明講的就只有引誘!
被打臉了才改口容留
還引錯法條
拿未滿十六歲男女引誘性交之條款處理滿十六歲男女引誘性交之問題
還想打別人臉?
我看你自己臉都不知道腫到哪裡去了!
要是換做我指導教授的話
你早就被一腳踢出去了!
還著作等身了呢?別吹牛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