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向一面倒,剛好我就不喜歡跟風。
1.誘姦,什麼叫誘姦? 合意的就是普通做愛,不合意就是強姦。
今天覺得男方很有錢、很風趣跟他做愛了,
之後發現他是已婚之夫,或是窮光蛋,然後說他是誘姦這樣嗎?
那男的如果結婚生小孩了,發現老婆以前做過援交,是不是也要告她誘姦、騙婚?
覺得女生容易被騙、心智不成熟,那就修法提高最低性交年齡,
看要提高到20、30、40,看她幾歲才不會被騙。
2.不澄清就是有做過?
奇怪怎麼不檢討自己只看了小說,就說別人誘姦。
別人懷疑就要澄清,那我現在懷疑說他誘姦的人都有吸毒,
你們馬上交出體檢報告,不然就是有吸。
自己可以匿名亂講,他的學生要幫他說話就要附上姓名學歷?
3.看到這邊一定一堆人以為又一個來護航,
陳星有沒有性侵別人我不知道,我只是很好奇怎麼大家都已經知道真相了?
到時候司法判決出來也不用說打我臉。
不過很明顯的是 "一哭二鬧三上吊" 在台灣這民智未開的地方還能再用一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