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ffeesnake (咖啡蛇)》之銘言:
: http://i.imgur.com/mLXjq2T.jpg
: 注意喔,這裡有寫到除了鄉民最詬病的誘姦以外
: 還寫到了『強暴』、『性虐待』
: 看不懂誘姦至少看的懂另外兩個是什麼意思吧
: 但很多人選擇性忽略了
: 講到這裡一定一堆人說我小說辦案
: 我今天不是要辦案
: 只是文學探討!
: 文學探討!
: 文學探討!
: 我沒有說小說內容就是真實事件
: 大家很疑惑誘姦是什麼
: 我們又不能觀洛陰問創造出這個詞的本人
: 但是我們可以從她生前的訪談得知
: 這本小說裡面寫的東西有包含誘姦
: 因此在林的想法裡
: 小說裡面發生的情節=誘姦
: 然後我們再去看小說內容
: 誘姦根本就等於『用引誘的方式過來強姦』啊
其他我不想探討 把討論的問題鎖定一下
1. 在法定年齡以上(告訴乃論的情況下)
2.『用引誘的方式過來強姦』之可能性探討
簡單的說就是雙方都在法定年齡內,透過某種方式完成性交 而產生的糾紛
而某種方式在你的說法中是『用引誘的方式』 最後的結論你是認為他是『強姦』
我們先來看看強姦(強暴)的定義
『美國婦產科學院 』技術期刊(Technical bulletin),其定義為:
一、使用暴力、迷惑、脅迫或威脅害被害者之身體。
二、未經得受害者之同意,或被害者太年輕、太老,受酒精或迷幻藥之影響。
三、在無意識狀態之中或智障。
四、用陰莖或手指或其他物品,對被害者之口、陰道、肛門做侵入。
而所探討的誘 在這四點當中,是否有符合的項目 否則就不能認定為『姦』
所以依照當前的定義來看,誘姦這詞對於滿足法定年齡的人
且在交往性愛過程中沒有出現以上四點的來說來說是『不和邏輯的』
那我們在來看看如果『誘姦』成立會有那些問題。
假設 1. :男方說 我帶你去海島玩 我們一起浪漫一下
女方說 好浪漫阿,我們一起交配吧!
事後:女方說男方用海島引誘我發生性關係 = 誘姦
假設2 :男方有超強性能力+巨大的JJ
女方貼上去說:帥郭 我們來一發吧
事後:女方說:他拿大JJ引誘我發生性關係 = 誘姦
假設3 :男方:我愛你,讓我們一輩子相處吧。我們結婚吧
女方:讓我們製造愛的結晶吧
事後:女方說:他拿一輩子的幸福引誘我 = 誘姦
所以如果沒有上述四點的強迫行為而發生的性關係。單純討論誘而認定誘姦
是多可怕的事情阿.......
在受害者(疑似)沒有提告的前提下,在無法證明有沒有(強迫脅迫行為)下
在雙方都成年的條件下。
基本上不應該用誘姦這個詞,最多說是『感情糾紛』 或 『不道德行為』 頂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