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tkin ( )
2017-05-08 19:57:56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名醫小三共遊被元配撞見 小三反控名醫性騷擾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擁有醫學博士學位,且擔任醫院副部長的陳姓名醫,
去年與藥廠許姓女業務代表同遊,被帶兒子去玩的元配撞見,進而提出訴訟索賠
230萬元,許女卻在法院審理時大揭名醫瘡疤,不僅指名醫12年前就外遇,
與元配感情不睦分居,名醫還於去年跟女護士通姦,元配見名醫摟抱她,
實情是名醫伸鹹豬手,
不過,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名醫與許女還曾共宿,上述辯詞難以採信,
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元配60萬元。陳姓名醫和藥廠許姓女業務共遊遭元配撞見,
元配進而提出訴訟索賠230萬元,台中高分院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元配60萬元。
(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判決書指出,陳姓名醫的元配,去年2月6日帶小孩到義大世界遊樂園時,
撞見名醫與許女及其前夫所生的兩名小孩同遊義大遊樂園,名醫還當著許女子女
面前摟著許女,幫許女圍圍巾。
元配說,她當場質問兩人,名醫坦承外遇,許女也說「對不起」,事後名醫坦承
兩人交往3年,曾於醫院宿舍、飯店等地性交,名醫還拿800多萬元給許女買房子,
元配以兩人通姦害她罹患憂鬱症等理由,向名醫與許女索賠2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名醫與許女連帶賠償元配60萬元,3人都不服判決上訴,
許女並於二審時「爆料」說,名醫12年前就曾外遇,去年又與小護士通姦而被元配提告,
元配憂鬱症與她無關,是名醫不斷外遇導致,至於800多萬元購屋,
是名醫與元配鬧離婚,擔心未來財產會被元配取走,借用她的名字購屋。
許女說,她與名醫同宿飯店,都是參加醫學研討會,兩人無曖昧關係,
元配目睹她與名醫共遊,名醫還摟著她,這種行為(性騷擾)違背她的意願,
她內心很「嫌惡」,但在大庭廣眾下,又礙於名醫與藥廠老闆交情而忍受,
當天晚上兩人雖投宿飯店,但並未同床,。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名醫已坦承通姦,許女宣稱兩人參加醫學研討會而共宿,
但沒有性關係,此說大為可疑,如果名醫與許女無曖昧,許女豈會毫無避嫌地容忍
名醫在未成年的子女面前,以及大庭廣眾之下,對她摟肩膀等親密舉止?另外,
同遊義大遊樂園被元配撞見,但名醫還是開著進口休旅車,載著許女及其子女繼續行程,
不顧及元配與親生子女的感受,對元配與子女的傷害「顯然至深且鉅」。
二審法官認為,雖無具體證據顯示兩人有性關係,但衡諸情理,名醫與許女同遊共宿與互
動,已逾越社會對男女合理往來的認知,元配還因許女介入家庭而痛苦萬分,衍生輕生的
念頭,不過,求償260萬元太高,判處名醫與許女應連帶賠償60萬元,元配可再上訴,名
醫與許女不得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0868
5.備註:
判決請自己找。
【裁判字號】 106,上,102
【裁判日期】 1060502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上字第102號
上 訴 人 賴秋如
訴訟代理人 熊賢祺律師
複代理人 王泰翔律師
上 訴 人 許雅惠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上 訴 人 陳宗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0
月2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26號第一審判決各自
提起上訴,賴秋如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06年4月18日言詞辯論
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之上訴及上訴人丙○○之追加之訴暨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丙○○、甲○○各自負擔。追加之訴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