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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孕妻勒死竊賊 勇夫今判賠64萬元
2017-05-08 21:43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台北市石牌路某住處屋主何柏翰和妻子2014年返家,驚覺屋子遭人闖入。自海軍陸戰隊退
伍的何柏翰打開廁所門,大喊「你是誰?」竊賊張俊卿驚慌下朝他揮拳,何柏翰蹲下閃躲
後,為保護懷孕的妻子,把張俊卿推至淋浴間角落壓制,導致張臉色發黑,隔天死亡。何
柏翰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高等法院判2月徒刑,緩刑兩年定讞。張的父母向何要求損
害賠償,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下午4點宣判,何柏翰須賠張父30萬8112元、張母34萬
0081元,共64萬8113元,仍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張俊卿侵入住處行竊,遭發覺後即出手攻擊何柏翰,依當時情況,何和張
扭打、壓制是出於防衛,但何雖基於防衛才壓制張,但何應該知道用左手施力推壓戴口罩
的人臉部,再用右手反向緊拉衣領,容易使人無法呼吸致死。
另外,張俊卿當時已有喘不過氣、臉色蒼白、手部發抖,何柏翰卻持續壓制張的頭部,緊
拉衣領傷及身體要害,導致張因呼吸性休克、心臟性休克死亡,認為何有過失。法院認為
,何柏翰雖出自防衛才壓制張,但張已呈現呼吸困難、臉色發白,何柏翰仍持續壓制,直
到警員到場上銬才鬆手,屬於防衛過當。
判決理由指出,張父因兒子死亡受到損害總計150萬多元,張母則為170萬多元,法院斟酌
何柏翰的賠償責任,認為何防衛手段逾越必要性,他應負20%賠償責任,判何須賠張父30
萬8112元、張母34萬0081元,共64萬8113元,仍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8/245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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