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5-09 00:20:43中華民國刑法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
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好在案發地在台北,我已經放棄台南地檢署了
作者:
popy8789 (é¢å°å®ƒ)
2017-05-09 00:21:009.2挺9.2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09 00:21:00#新民
作者: kuzu (可愛的廢物) 2017-05-09 00:21:00
這發言......唉
作者: deeplythink (deeplythink) 2017-05-09 00:21:00
觀陰: 就是看不起你們台灣人! 就是笑你們台灣人孬種!
作者:
luckdot (ccj)
2017-05-09 00:21:00孫蔣信徒
作者:
Qoo20811 (我沒有暱稱)
2017-05-09 00:21:004跟手指頭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09 00:21:00果然不能給這種人退休金
作者:
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
2017-05-09 00:22:00到目前為止 還沒一個能打的隊友 也是蠻慘的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7-05-09 00:22:00人之常情 結案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7-05-09 00:22:00那這樣一堆蠢吱糞蛆都犯法 條子來PTT抓監獄就爆滿了
作者:
crocker (...)
2017-05-09 00:23:00好好的一個女孩就毀在這種垃圾手上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7-05-09 00:23:00寄給阿童去告發,他現在很需要作秀題材
雖然他是9.2但我還是會維護他的權利 他發言未特定哪來煽惑 你這種認定方式跟白色恐怖時代KMT解釋100條哪不同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5-09 00:25:00照你這說法所有主張台獨的都犯法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09 00:25:00管他是不是9.2,他講這話誰聽的下去?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7-05-09 00:25:00這隻要學好法律再來,20 18 16
一樣好嗎 都是將法條構成要件前置化導致管到人民的思想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5-09 00:26:00他又沒叫你去犯罪 你自己愛腦補
作者:
kichyo (安土城主)
2017-05-09 00:26:00全台灣只有這隻的家人被侵犯活該 是說牠有家人嗎?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5-09 00:27:00套句老話 "人家叫你怎樣就怎樣 叫你去死你去不去?"
不要說你支持DPP DPPer聽到一定會否認他們有這種想法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7-05-09 00:28:00世界任何地方的法律都只會判被抓到有違法的人違法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5-09 00:28:00他哪有宣傳性侵未成年少女? 都是你自己講的
就不特定才煽惑啊 特定就變教唆了 你是挺郭還是要搞郭XD
KMT在白色恐怖透過惡意解釋罰到陰謀更之前的階段 你現在的解釋方式就是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5-09 00:29:00你要證明他有犯意才行 他只要一句叫你吃屎你怎不去吃?你就無言了
作者:
getfull (getfull)
2017-05-09 00:30:00滅殺舔共賣台廢物抄家滅族
作者:
Orcakaka (Orcakaka)
2017-05-09 00:30:00為老不尊
依照你這種玩法 我拍性愛片是不是也構成235總不能說有人討厭性愛影片就把我拍性愛影片前置到意圖當時KMT就是這樣搞 你更恐怖
作者: diaw (diaw) 2017-05-09 00:36:00
不要偷渡概念 鬼扯犯罪方式特定 特定與否講的是犯罪內容
作者:
hygo (葉王)
2017-05-09 00:42:00在PO文前你要不要問一下律師?
煽惑性侵未成年這件事 就算以你的標準 也夠特定了犯罪「方式」特定是啥小 是姿勢特定 還是器官特定
作者: reko7379 (小皇) 2017-05-09 00:52:00
樓上一堆沒學過法律常識的嗎?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有政治自由!但是有保障他馬的強姦自由嘛?如果沒有郭冠英的言論哪裡沒有教唆犯罪的嫌疑,如果這樣都沒有犯法!那教
郭冠英沒有說要強姦誰也沒說要以哪種方式對不特定人 還是言論自由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5-09 00:57:00螴腥公瀆生站出奶,挺冠櫻就是挺螴腥
作者:
andey (影子)
2017-05-09 00:58:00樓樓上你知道就算強姦的不是人也犯法嗎...XD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5-09 01:04:00作者:
riomusi (ads)
2017-05-09 01:09:00爽,請拿報案三聯單出來大家瞧瞧
作者:
dethes (普疵普疵普羅米修斯)
2017-05-09 01:14:00法律只會規定「什麼違法」,不會規定「什麼合法」,懂?那你找一下有沒有人 【公開宣傳對"不特定"未成年少女性侵是“不”合法的言論保障行為】?看不懂你在跳針什麼,連法律最基本的制定方式都不知道就在那邊叫叫叫沒有人會對每一種發言都條列式告訴你是否合法,懂?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5-09 01:21:00我哪裡有挺冠英了陳維庭郭冠英陳星我一樣標準對待 法律不是給你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原來說你搞錯刑法煽惑罪的構成要件等於挺郭冠英喔你這邏輯問鄉民能不能接受啦那麼久的發言你也去挖 你怎麼不挖我對這次事件發言???郭這種發言本來就不對 但不該當煽惑他人犯罪這種邏輯很難懂嗎我們可以不喜歡郭的為人跟言論 不代表我們可以用刑法沒規定的事情對付他
作者:
dethes (普疵普疵普羅米修斯)
2017-05-09 01:39:00好啊,你打啊,等你貼對話錄音上來,不要只會嘴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5-09 01:40:00你無限擴張煽惑的範圍就跟你指控盧家承老婆做偽證一樣 自己不懂還以為發現新大陸
作者:
dethes (普疵普疵普羅米修斯)
2017-05-09 01:42:00打啊,110是24小時的,快打快打,順便跟警察說你打賭要打人50拳喔,笑死我了,呵呵
9.2道德標準跟正常人不同,只能嘴炮法律,反正沒上法院判決前都可以嘴
作者:
dethes (普疵普疵普羅米修斯)
2017-05-09 01:44:00你先打電話再說嘛,不要什麼都還沒做就在那邊要人家承諾一堆,小朋友,拿出成績來,證明自己是對的
無恥9.2在這件事情更會表現恥度無下限,無恥至極腦殘白癡才會對摸奶跟性侵誘姦用同樣標準
作者:
dethes (普疵普疵普羅米修斯)
2017-05-09 01:46:00我期待你快快找專家學者背書,推薦台大李茂生教授不敢打嗎?哈哈哈哈哈哈哈,這樣正義怒吼之後結果連幫自己證明都不敢,鍵盤拳擊手?唉~~~等你打啦,打完錄好音再寄信給我,當初是你自己提說要打給別人替你證明,現在卻在那邊說要別人先跟你打賭,ZZZ反正你打了,有對話錄音的話,就貼上來讓我丟臉嘛,怕啦?我怕你不敢打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