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保護孕妻勒死竊賊 勇夫今判賠64萬元

作者: a7771726 (Zhan)   2017-05-09 00:27:07
※ 引述《xxio (登祿普)》之銘言:
: UDN
: 保護孕妻勒死竊賊 勇夫今判賠64萬元
: 2017-05-08 21:43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 台北市石牌路某住處屋主何柏翰和妻子2014年返家,驚覺屋子遭人闖入。自海軍陸戰隊退
: 伍的何柏翰打開廁所門,大喊「你是誰?」竊賊張俊卿驚慌下朝他揮拳,何柏翰蹲下閃躲
: 後,為保護懷孕的妻子,把張俊卿推至淋浴間角落壓制,導致張臉色發黑,隔天死亡。何
: 柏翰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高等法院判2月徒刑,緩刑兩年定讞。張的父母向何要求損
: 害賠償,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下午4點宣判,何柏翰須賠張父30萬8112元、張母34萬
: 0081元,共64萬8113元,仍可上訴。
: 判決理由指出,張俊卿侵入住處行竊,遭發覺後即出手攻擊何柏翰,依當時情況,何和張
: 扭打、壓制是出於防衛,但何雖基於防衛才壓制張,但何應該知道用左手施力推壓戴口罩
: 的人臉部,再用右手反向緊拉衣領,容易使人無法呼吸致死。
: 另外,張俊卿當時已有喘不過氣、臉色蒼白、手部發抖,何柏翰卻持續壓制張的頭部,緊
: 拉衣領傷及身體要害,導致張因呼吸性休克、心臟性休克死亡,認為何有過失。法院認為
: ,何柏翰雖出自防衛才壓制張,但張已呈現呼吸困難、臉色發白,何柏翰仍持續壓制,直
: 到警員到場上銬才鬆手,屬於防衛過當。
: 判決理由指出,張父因兒子死亡受到損害總計150萬多元,張母則為170萬多元,法院斟酌
: 何柏翰的賠償責任,認為何防衛手段逾越必要性,他應負20%賠償責任,判何須賠張父30
: 萬8112元、張母34萬0081元,共64萬8113元,仍可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8/2450698
: 5.備註:
: 還好小偷有死 不然腦死 變成了個植物人
: 你可能要養他 還有他爸媽一輩子
: 要當小偷的 一定要選對地方投胎 台灣絕對是首選
單純探討正當防衛的話 正當防衛成立要有三點
一、有效性
何將竊賊壓倒在地,並有效的阻止竊賊對何的財產進行侵害。
二、現在不法之侵害
何發現竊賊時,竊賊是在偷取何的財物及入侵何的住居,所以這邊是屬於一個現在不法
的侵害
三、不須考慮衡平性
因為正當防衛多數情形底下,多屬於需要即使保護的情況,所以不需要去討論
但剛好這情形是竊賊死了,我國目前學說上對於生命法益是絕對保護,縱使不
需討論衡平性,但如果因為財產法益被侵害,而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法益,這種
利益絕對失衡的狀況下,還是會認為這是過當。
所以依上述法官給予他防衛過當我覺得是算合適的
可能大家會覺得可是他身旁有孕婦耶
我也覺得沒錯,身旁有孕婦防衛手段一定要強烈些,這是絕對的
但手段強烈有其界限,不能因為他偷你東西你就要把他殺死
而且他在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有說到【如果再來一次,我一樣會這麼做】
依這句話按邏輯想也能想到他有殺人故意吧?
縱使他有防衛的心態,但他想防衛的手段是想殺了對方耶
如果這樣依然是正當防衛,還滿恐怖的。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29:00
如果他知道他出手太大力小偷會死亡他就不用那麼大力了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17-05-09 00:30:00
鄉民的邏輯就是犯罪即該死 犯錯的人死光天下太平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0:00
受過訓練的防衛是本能反應...就跟會游泳一樣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0:00
勒死基本就是故意,勒死的過程人會先癱軟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7-05-09 00:31:00
你講的是客觀上 但親臨現場是否有能力保持客觀
作者: ROTFL (LMAO)   2017-05-09 00:31:00
要真想殺直接就勒斃了,有那麼難懂?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1:00
然後必須在嫌犯完全癱軟繼續勒一段時間人才會死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7-05-09 00:32:00
就如同溺水的人把救生員壓入水中溺斃 他是故意要殺救生員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2:00
角色如果換過來變成小偷是有受過訓練的話就兩屍三命?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2:00
你去看看犯罪當中,勒殺有沒有過失致死或傷害致死基本勒殺就是故意至死了、很少判傷害致死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5:00
壓制頭部跟勒住頭部是不一樣的格鬥技..
作者: qwejoezxc33   2017-05-09 00:35:00
美國闖民宅是可以擊斃的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6:00
警察將犯人壓制貼地不用勒住頭部一樣能讓頭部不動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7:00
問題就在他用的是勒技、不是壓制技
作者: a7771726 (Zhan)   2017-05-09 00:38:00
WOO大所說的是緊急避難的概念跟正當防衛不同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38:00
再來說闖民宅可以擊斃是因為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38:00
新聞不是寫壓制?
作者: a7771726 (Zhan)   2017-05-09 00:40:00
不要無限擴大堡壘原則,堡壘原則受的爭議可大了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41:00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42:00
你可以去看新聞影片、是用很標準的片羽絞
作者: a7771726 (Zhan)   2017-05-09 00:44:00
堡壘原則常常忽略了拿捏,縱使刑事無罪,民事賠的可大了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0:44:00
能問一下新聞影片在哪嗎?畢竟沒看到現場狀況,很難看到是勒住還是壓制?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0:52: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aca6fk-GMc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8/920248.htm示範的是片羽絞、現場照片是十字絞基本上會用十字絞,就是知道那是會勒死人的技法那種方式很難說服人你沒有殺意事實上柔道有學到那種地步 袈裟壓、橫四方非致命性的壓制真的很多對法官跟警察的說詞當然要說成是壓制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09 01:02:00
了解個人淺見是情急之下他選了最快最直接的壓制方式所造成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1:04:00
對、勒技很有效且非常迅速,人會再30秒內失去意識但是任何學過勒技的都知道、昏死後繼續勒人就一定會死而且人在被勒的生理機制一定會先經過完全失去力氣無抵抗、然後繼續被勒才會丟命否則不會死。基本上這勇夫就是在小偷失去抵抗能力時繼續施做會讓人失去性命的行為,這就是過當絕對不會有不小心勒死人的事情否則柔道比賽要天天死人了
作者: mustangccx (mustangccx)   2017-05-09 01:15:00
錯就在他有勒昏人的實作經驗,且具受訓後應有的有高抗壓能力?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1:17:00
所謂的正當防衛是要對方失去攻擊能力時你不可以繼續施作而且我說過刑事案件中勒殺基本上不會判傷害致死就是因為勒的過程你絕對可以判斷出他完全癱軟無力了如果今天他拿棒子打死竊賊那基本上就沒爭議重點就在於殺意,這個勇夫必定是要勒死人才會這麼做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7-05-09 01:22:00
打小偷時記得開血條顯示阿 hp掉到瀕血就要停歐
作者: chris610020 (可悲的阿明)   2017-05-09 01:25:00
https://goo.gl/pZKIuc 判決書被告:你先把他銬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光是這句話,屋主就不可能無罪
作者: mynthu (KKK)   2017-05-09 01:28:00
說屋主不會看血調顯示的,請好好想想為何刑事案件中勒殺沒在判傷害致死的勒殺,就是一種不會不小心殺死人的事情你就是存心想殺死他才會把他勒到死
作者: RD5566 (天生注定RD命...)   2017-05-09 01:34:00
腦袋是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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