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Per (CPer)
2017-05-09 21:22:53※ 引述《Tchachavsky (柴)》之銘言:
: ※ 引述《McFadden (廣島東洋鯉魚)》之銘言:
: : 快訊/陳星出現了! 崩潰發聲明「與林奕含交往」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9/921000.htm?from=ettoday_app
: : http://i.imgur.com/PdAsM3X.jpg
: : ?
: :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
: : 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
: : 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
: : 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
: : 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 時間表
: 16歲憂鬱
: 98.2 滿級分 與陳星合照
: 98.5申請入學落榜
: 《這期間補國文加強班?》
: 98.7大學指考
: 98.8指考放榜 北醫醫學 8月初開始北上交往
: 98.9 北醫大學開學兩個禮拜休學 重考
: 兩月期滿期間分手?
: 《之前推文有人說 交南部某公司二代男友 男友讀美國 曾出國拍照留念放無名 後分手刪除》
: 99.9 待台北裸考上政大中文
: 大三休學
: 105 結婚
: 106.4.27輕生
: 大概是這樣
:
作者: lssmig (lssmig) 2017-05-09 21:23:00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作者: ninggo (穿著褲子的男人) 2017-05-09 21:23:00
找父母對質最快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5-09 21:23:00依照wiki上給的資料是滿18 林3月底生日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7-05-09 21:24:00那就是18歲當小三,另一個故事了
作者:
Rolflin (魯夫林-路人)
2017-05-09 21:24:0016歲不能怎樣,那你覺得18歲你又能拿他怎樣
作者:
ta29 (nyo)
2017-05-09 21:24:00好吧 我們到一百歲都不能怎樣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09 21:24:00支持通姦除罪化可能是有什麼理由
作者:
siahlin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2017-05-09 21:25:0098年2月滿級分去合照 那這之前有沒有補國文?
作者:
Warheart ( ︶ 八 ︶ )
2017-05-09 21:25:00父母很明顯就是投鼠忌器啊XD 證據全攤出來不見得能夠定
作者:
flux ((′ω‵) )
2017-05-09 21:25:00憂鬱症是要診斷的吧,這應該很好查,何時去補習應該也有紀錄
作者: w76530 2017-05-09 21:25:00
大概的時間都給了,只要證明98.5前就已為師生應該很容易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5-09 21:26:0050歲好了 反正本肥宅吃不到 大家都不能吃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26:00作者: matlab1106 (牛) 2017-05-09 21:27:00
女兒養大去跟人家通姦 正常父母都不會想提吧
不要再說16歲不能怎麼樣了,未滿18管你合不合意父母照樣
作者: phoenixhong (鳳凰紅) 2017-05-09 21:27:00
女方人都走了,隨便正人君子怎麼講
提起訴訟除非另一個也是未滿18,這個要告你跟我說不能告是在開玩笑嗎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28:00這種玩法本來就吃定女方什麼都不敢講
其實沒差,不管16 or 18 法律上都早就沒戲了
作者:
MPSSC 2017-05-09 21:28:00林不就藉由小說悲情化合理化自己嗎???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5-09 21:28:00不是啊 所以我早說了要探討有沒有18 還被需工讀生
作者: lpwerok (也曾無為任逍遙) 2017-05-09 21:29:00
時間都有了,去問林補習國文的同學看16補還是18補
作者:
f124 (....)
2017-05-09 21:29:00修到100好了 女孩兒到死都是女孩兒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29:00本來法律上就沒戲了
用同一個標準對女方,林家父母什麼都不敢講也不敢告那不內有隱情嗎?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09 21:31:00解讀為98.5才開始有補習怪怪的 這應該未必吧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5-09 21:31:00不確定是幾歲但一定不是16歲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31:00法律上一開始就沒戲了是要告什麼?反而女兒會被告
作者: w76530 2017-05-09 21:31:00
連16還18認識都不敢講那真的只能請通靈少女了
作者:
oneyear (mm)
2017-05-09 21:31:00林16歲就有在吃藥是可以確定的 之前說她不是排球隊長有寫
修什麼鬼啦,跟歲數有什麼關係? 還是人死了說強暴就是強暴?
作者: etiennechiu (etienne) 2017-05-09 21:32:00
爸爸知道理虧,不說話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09 21:32:00他只是說98.5後參加加強輔導課 沒說合照前沒補啊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32:00右肩一開始就用得很微妙啊 法律上沒右肩這東西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5-09 21:33:00
交往就交往 沒證據還加個姦就很刻意了
作者:
nitvx (nitvx)
2017-05-09 21:33:00說不定是之前去他家補習阿 住對面而已 一對一就被右肩
你說智能不足70法定智障用張100塊就能騙走那就是誘奸
支持林爸媽把證據拿出來狠狠打臉陳星但是如果拿不出來,相信義和團騎士們也能圓成說是受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34:00直白的說 林一直提通姦除罪不是沒道理的
前幾天還看到個鍵盤小說家說什麼第一次是強奸後來愛上?幹 這種理由也講的出來? 這種理由可以用那所有分手後不
作者: eso2 (我樂意我不樂意) 2017-05-09 21:35:00
不知道ooutputt (小杯)夠不夠堅強站出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9 21:37:00
感覺之前沈寂已久的id 醒來了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38:00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7-05-09 21:40:00第一次是誘姦 後女方願交往 後女方家人發現分手大概是這樣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43:00家人要求分手也不意外 你忍心看自己女兒誤觸法網?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5-09 21:43:00王王冷別太盯 風水是會輪流轉的
作者:
Courtney (喵~~~~^^)
2017-05-09 21:44:00小杯應該知道林女的事吧?畢竟林有找她取材
作者:
Arbin (路人_Lv菜逼八)
2017-05-09 21:47:00不知道小杯會不會出來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9 21:52:00再更白點 現行法令本來就對偷吃的開了一扇大門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09 21:52:00這版有些ID很喜歡預設女生自己毛多 母d之類的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09 21:52:00早說了 修法到30歲才有性自主 這樣人生歷練才夠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09 21:53:00父母都說誘姦了 誘姦就不是法律用詞 是道德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