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同樣也認為不能這樣修法
如果今天林奕含是在18歲被“誘姦”
那是不是就要就要在往上調呢?
所以我在此呼籲
應比照騎機車駕照辦理
沒有駕照 就不得上路
沒有“性愛許可證” 就不得做愛
聽到這裡你一定覺得what the fuck
哩喜爹公殺小
但請耐心聽我解釋
林奕含的悲劇或許可以說是來自於對性還不了解的狀況下(心理上的 而非知識上
被老師半推半就的開苞
甚至被過激的play
造成受害者的身心受創
而性愛許可證將可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
不論性別 不論年齡 不論性向
只要有人在沒有性愛許可證的情況下被進行性行為
就會觸法(被強暴或強姦當然不會懲罰受害者
而性愛證許可也該比照駕照分等級
從非侵入性的性行為(口交 摩擦
到普通的性行為(普通的做愛
到特殊的性行為(BDSM,肛交
都陰莖過認證並取得許可
而我也建議認證需包含
性教育課程
筆試 路考
才能取得許可
大家覺得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