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小弟最近在研究"現代社會運動",此議題。
從"中壢事件"到了黨外鄭南榕、野百合、紅衫軍、反服貿,
台灣這塊土地可謂是不懼強權在爭取著自己人的"最大利益"。
可是在看了新聞:立委候選人發起網路民調 9成6不支持廢除刑法227
連結:https://goo.gl/bBVPtB
貧窮同志參政團在媒體上投書,表達廢除刑法227條的立場:
「選擇用入罪來處理未成年
人的性,反映社會無能直接面對性議題,並讓許多自主做愛的未成年人與缺乏資源的弱勢
家庭,變成錯誤政策的受害者。民陣將開展一系列的公民活動,邀請大家從廢除刑法227
條開始,討論台灣要如何有效地面對未成年人的性,發展出務實並能真正照顧底邊弱勢的
性政策。」
甲甲團體想要廢除刑法277,也就是與未成年合意性交除罪化。
試問未成年的國民們,能了解自己的性行為嗎?它的含意?它的意義?
為何甲甲要讓未成年的國民性交除罪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