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ion (噓噓~~噓噓哥)》之銘言:
: 很簡單啊,就讓兩邊出來對質嘛
: 既然陳興說兩個人的交往是被林家父母知道後要求分手
: 那陳興跟林父一定有談過,母親精神不太穩定所以一定是父親出來橋
: (總不可能這種時候還躲起來叫女兒自己去處理吧)
: 林父當時就應該很清楚兩人交往的過程跟時間
: 如果陳興說謊,那林父就應該出來打臉
: 省得一堆鍵盤蚵男想到腦子都破洞了
: ※ 引述《kimiya1 (888)》之銘言:
: : 2009年,也就是七、八年前,和跟一個女生交往兩個月的事
: : 鄉民們評評理啊
: : 誰還會記得七、八年前交往兩三個月的女朋友啊?
: : 交往一兩周後上床,兩個月後分手,這根本是生命中的短暫過客
: : 上班時搭捷運常看到的陌生乘客可能都還比這有印象
: : 大家摸著良心說,誰會記得這種交往幾個月而已的女朋友啊,而且還過了七、八年
想問一件事
陳先生的聲明為什麼要特別感謝律師
如果陳先生說的是事實 高中聯考完 8月
女生已經18歲了
也沒通姦問題 配偶早宥恕了
那到底謝律師什麼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