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晚會】513〈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晚會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7-05-10 01:40:01
借花獻佛問一下...
如果名義是"晚會"的話,那申請項目是要用"大型群聚活動"嗎?
https://goo.gl/smrpXr (北市府官網)
大型群聚活動好像有分3千人以上,跟,1千人以上未滿3千人兩個級距...
如果這次晚會是用大型群聚活動的名義去申請
那現在的活動行事曆好像沒看到有申請...
https://goo.gl/l5jxdl
如果是用"遊行"的名義,那應該就是向北市交通局跟中正一申請對吧?
所以這次活動到底是哪個類別呢?不管哪項申請,都要求最短7日前申請的樣子。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5-10 01:47:00
不會有一千人的,不用申請了,約個時間直接去就好。小心4X
作者: yzvr (yzvr )   2017-05-10 01:46:00
加班費要跟誰請啊?
作者: kimiya1 (888)   2017-05-10 01:42:00
幹嘛申請,就是很多群三五好友剛好聚集在一起而已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0 01:42:00
你先說你是哪邊的工讀生 不然我不知道要推還是噓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6-05-10 01:40:00
加班辛苦了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10 01:40:00
文學類別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7-05-10 01:58:00
防性侵 要實名 然後 要課稅 啥屁邏輯課稅就沒有性侵?
作者: itwitb (加油!!)   2017-05-10 01:59:00
真的覺得主辦太自我感覺良好,大型活動沒這麼簡單這也缺那也缺,又沒經驗,又不找有經驗的幫忙,又不回應?噓錯推回來推
作者: tung780413 (小童)   2017-05-10 02:42:00
他們理由是剛好路過不行嗎?都說過好多次了,民粹專屬理由,9.2禁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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