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egfried921 (白兔,♂的)》之銘言:
: 工商時報
看到原串底下一堆蛆蛆在帶風向整個看不下去
我只想問有哪個雇主會這麼容易沒事給自己找事做?
真他媽要用40條搞下去 損勞工300 自損1000好嗎
以下簡單分析:
請問哪間公司的勞工都指定在同一天特休? 你告訴我?
如果真要這樣故意安排就已經是造成準罷工現象了
為何不能用40條突發規定處理?
: 勞動部指出,如果勞資協商失敗,勞工都指定在同一天休特休假、影響營運時,雇主可動
: 用《勞基法》第40條的突發規定,不需經過勞工同意地片面停假。
再來,如果真的勞工要用這種手段發動罷工,
那是否應該也要有心理準備接受不利處分?
況且真要強制勞工回來上班停止休假
雇主之後仍要加倍工資跟補休回去,重點是要一日內完成跟政府主管機關報備
問題來了,如果真要搞到要用這種手段影響營運,別的不說
雇主真要他們回來上班也會出事
特別是平常都不希望勞檢員來了,現在要雇主跟主管機關報備?
你知道這意味著自己通知主管機關,大門開開請勞檢員找上門嗎?
而且要是到時報備不能合理解釋如何影響營運
資方這邊如果背景不夠硬就等著看
有哪個雇主會傻傻的直接硬幹?
如果真的有,
那他不是公司沒聘雇法務人員分析利害關係
那就是他媽老闆腦袋基本上已經破洞
別說勞資談判破局 根本是想要跟勞工對著幹
這種就算你爭贏了
後續只會更多已不適任為由直接資遣你
想事情前先想想自己有多少背景
不要真她媽以為自己有本事跟台鐵一樣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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