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聲明的這句話 警:高人指點脫罪之詞

作者: alliao (半殘流浪漢)   2017-05-10 10:42:27
※ 引述《bul (腹內原來草莽)》之銘言:
: 應該要讓大家知道 是那位道長這麼厲害 這麼維護陳O
: 應該要讓大家知道 是那位道長這麼厲害 這麼維護陳O
: 應該要讓大家知道 是那位道長這麼厲害 這麼維護陳O
: 之所以要律師本意應該是以公平正義為前提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 但是這早就不見了
: 如果當事人的確有錯就是有錯 律師應該能做的就是保障其法律程序上的公平正義
: 而不是幫其脫罪
: 難怪台灣.....
: 睿智的台灣人你們可以清醒不裝睡了嗎?!
看你脫罪的定義,律師對客戶存在一種 fidiuciary duty 我不知道中文
不過意義上來說,就是他要把客戶的利益放在自身的利益之上。
法律程序上無論有沒有罪都得跟著規則跑。公平正義太空洞。
律師存在的意義在於,他盡其能力在法庭上對法官(台灣沒有陪審團)說明為什麼
他的客戶無罪。
法官檢閱所有可呈堂的證據,作出判決。
這是一個寧可錯放一萬不可錯殺一個的制度。
這跟被告有罪無罪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沒有證據就無罪就這樣。
該追的錢追一追,弊案查一查,這個案子倒不是那麼重要了。作者自己也知道。
通姦除罪化倒是可以開始推動了吧...
作者: syensyens (小韋)   2017-05-10 10:44:00
女方現在才在講這事,男方脫罪也正常!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0 10:46:00
理想跟現實的差異 不然怎麼一堆名律師要價這麼高把客戶利益放在自身利益之上 那應該為了正義不收錢也行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10:48:00
有些人要求律師把公平正義>當事人利益 這一定是誤會XD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0 10:48:00
大家出來混都是為了賺錢 不用一直吹某些職業多高尚好嗎老實說 如果不是某些人一直把法律人講得多高尚多人權法官現在也許不會那麼討人厭 天天被酸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05-10 10:56:00
fiduciary duty 中文不就應盡義務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5-10 11:11:00
修法條?你要不要說哪條法有"可教化"三個字不是才說把客戶利益放在自身利益之上 這樣還不高尚?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13:00
那鴿子哥就調查清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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