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的8月11日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7-05-10 11:10:29
看這篇我覺得很奇怪
有陳星的照片嗎?
林自己很愛陳星
覺得他像天使
很噁
很想吐
很難理解
55歲的老頭子像天使?
不是情人眼裏出西施還真的沒法感受耶
我覺得前後語境
我也傾向於林興沖沖跑去跟自己的天使約會
結果天使見他眼中對自己充滿愛意就變惡魔把她霸王硬上弓
大概是這樣吧
所以她才8月11畫風突轉癲癇
作者: apxd (哈哈哈)   2017-05-10 11:12:00
爺孫戀表示...
作者: AN94 (AN94)   2017-05-10 11:12:00
心得文?
作者: PECVD (PECVD)   2017-05-10 11:12:00
過人的長處
作者: eddieyu (正妹都愛ばか囧)   2017-05-10 11:13:00
勿洗版
作者: benomy (Benomy)   2017-05-10 11:13:00
女生是情感動物,感覺對了大便看起來都像黃金
作者: edfiv (Angela)   2017-05-10 11:13:00
林說這是愛上右肩犯的故事 照時間推測 如果高三畢業已經喜歡上狼師那就代表右肩是發生在高中時期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11:13:00
你不懂有錢男人多有魅力
作者: benomy (Benomy)   2017-05-10 11:14:00
情感一消退,才發現自己沾滿污穢,恨不得自盡
作者: Mazeway (ho)   2017-05-10 11:16:00
愛上右肩犯的故事 是在說房思期那本書 還在小說辦案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17:00
霸王硬上弓,就是所有事端的爭執點如果是合意性交依世間法律,林作者寫一百萬字也沒用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0 11:18:00
奴家思想呵呵..老師跟學生修幹怎麼了? 老愛模糊焦點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18:00
沒有違反性自主,就是沒有違反性自主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0 11:19:00
整件事只有通姦罪, 在那扯什麼誘姦強暴, 大概通姦讓很多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19:00
對方被寫成大魔王,沒有違反性自主。沒有佐證有就無法起訴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0 11:21:00
以那個年紀來講算保養的不錯的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21:00
螃蟹照這件事,是比較有機會聲討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10 11:21:00
鵝鵝鵝,妳跟不上潮流喔,這年代流行心理說不要也算性侵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22:00
如果真的有這回事的話,因為涉及捆綁,和書中說的要打她然後,她有表明說不要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10 11:22:00
還有一堆人權分子在那邊提倡,沒反抗但心理不要算性侵喔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10 11:22:00
高級飯店都出來了 還笑小說派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7-05-10 11:23:00
人都死了只能觀落陰了吧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0 11:23:00
宗瑞哥真的要感到欣慰, 如果不是自爆影片證明了一堆人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24:00
今天一個妹,去酒店,結果被撿屍性侵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5-10 11:24:00
這id先噓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0 11:24:00
都是嘴巴不要身體誠實, 可能會被判200年吧 XDDDD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樂)   2017-05-10 11:26:00
VOLK 你要不要發個文 看看推文數有多少?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33:00
因為第一次發生關係,就要假裝自己愛上對方然後還發生幾次關係,說是啥自我防衛機轉今天,林作者死了,又病了那麼久,讓這事變悲壯但,就這證詞而言,說妨礙性自主能說服誰妨礙性自主。為啥不第一次就去警局驗傷還要假裝愛上對方,聽說對方有小四還崩潰那是有啥堅固的說詞。滿弱的阿最後才恍然大悟那是姦。 。問題是法律只管權益,不管心情。。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0:00
不矛盾 本來可能對老師有好感 後來發生一些事 當作老師很愛她 沒想到只是玩而已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40:00
個人是很同情林作者,討厭陳興,但更可怕的是理盲那不是推文多少的問題,是道理要講清楚只是玩。法律上是沒有罪的,都說通姦想除罪化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2:00
強迫發生關係是有可能 但因為本來就有好敢 自己去轉換念頭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43:00
就是要將情愛和性愛,去當作兩人之間的事情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3:00
是很合理的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4:00
是說有性侵 她當下吞下去 後來也難告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44:00
自己要去交往。過一定年齡,自己負責誰能保證感情只有好的,沒有傷害,上帝也無法保證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7:00
是啦 不過惡質有老婆還出來玩女學生的 本來就道德有問題法律是死的 但人有良知知道什麼是錯的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48:00
所以,通姦除罪化有討論空間阿,因為老婆會去告小三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8:00
感情是不能玩的
作者: victorly (七號)   2017-05-10 11:49:00
會不會是他爸媽知道老師跟他的事的那天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50:00
通姦不能除罪 支持要告就男女方不能單一撤罪 這才是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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