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

作者: bear26 (熊二六)   2017-05-10 12:50:49
※ 引述《avogadro13 (紅與黑)》之銘言:
: ※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 :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無違法
: : http://gotv.ctitv.com.tw/2017/05/506126.htm
: : 2017-05-10
: : 才女作家陳奕含自殺風波越演越烈,關她遭狼師誘姦的說法有不同聲音!被指涉誘姦

: : 補教老師陳星昨(9日)已到案說明,並對外發表公開聲明,為自己辯護;偵辦檢察官
今(
: : )亦對外說明情況,表示一切會依法處置、勿枉勿縱,但由於偵查不公開,現在尚不
能?
: : 情下定論;然而,若陳嫌說詞屬實,16歲以上之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 ^^^^^^^^^^^^^^^^^^^^^^^^^^^^^^^^^^^^^^^^^^^^^^
: 所以陳老師是承認他們有發生性關係 只是對方滿16而已
: : 就我國刑法法條觀察,對於個人性自主權的年齡以16歲為分水嶺,16歲就享有完全的

: : 權。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違反意願的性行為,上述事件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違反兒

: : 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 當然刑法滿16合意就無罪啦
: 但首先
: 到底是不是合意?
: 看林奕含臉書感覺好像是沒那麼合意
: 但人死了失去話語權
: 現在知道事實的只剩陳
: 所以要討論這點根本沒意義
: 依照我國無罪推定的良好原則(科科
~~~~~~~~~~~~~~~~~
我只對你這句話有意見
你覺得無罪推定是可以顆顆兩下開玩笑的嗎?
你肯定沒吃過官司
你肯定沒被莫名其妙背上一條罪名
然後才能在那邊風涼話
如果今天法官 還有檢警在辦案是有罪推定
有人告 有被害人
那麼我就抓出一個嫌疑人就好了啊
反正嫌疑人有罪
我只要逼著嫌疑人招供就好
我過去因為送披薩
被想敲詐勒索的員警 和老婆
冠上入侵民宅
涉嫌性侵

要是他媽有罪推定
警察還不逼供我?
但是偵辦的檢警是基於我無罪立場上
去採集證據 推敲這件事情的真相
只要是任何吃過官司悶虧的
然後被判無罪
沒有一個不會感謝這個無罪推定
我不知道為什麼2017年了
還有人腦袋想法是
寧可錯殺一百 不願放過那個可能的犯人
今天的法律是寧可錯放一百
也不願意錯殺那個嫌疑人
法律在進步
可是人腦的法學素質沒進步
小說辦案
聲明辦案
嫌疑人說話都狗屁
這是怎樣?
那假設林16歲就有憂鬱症又不認識陳
那今天會害他自殺的就是他父母
不是陳
陳搞不好還是對他來說是希望
父母逼他們分手
那麼父母當然就會跟林洗腦說
是陳誘姦你 你根本沒有愛上陳
難道這個版本不可行嗎?
幹我要是陳興
我的聲明稿一定還會加上當時本來已經做好要和老婆離婚的準備
但是因為林家父母不願意 逼著我們分手
所以才作罷
然後再找老婆作證當時的確鬧到家庭革命
一度談離婚
你說這樣風向球打出來
是誰的錯 馬上有人責怪林的父母啦
在婚禮上講的話
你有點腦袋就知道不是針對陳
在場會最難堪的 肯定是他父母
4.26要徵求演唱會票 4.27就自殺
人在家裡 只有他家人知道有沒有發生什麼
然後出版社聲明稿
更驗證事情發生前幾天我就說了
根本就是為了要讓書本賣得好的手段啊
這難道不是消費死者
我不知道拿著小說辦案是能有什麼結果
無罪推定都不知道
只跟著風向
吹得自己似乎很有道理
我會在這件事情發這麼多意見
就是當時我這件事情的時候
鄉民是願意先相信我無罪的
幫我請律師 找立委 記者
如果發生在今天
我不是就死了 人格毀了
祖宗十八代都要被那些鄉民問候了?
還沒水落石出
連我昨天大便用幾張紙 都要爆嗎?
然後一句 顆顆 抱歉 錯怪你了
你能接受?
陳他媽就算再混帳
那也是道德面的
好了 你說 利用他這件事情
還不一定立罪 去打他別件事情
是不是變成了類似毒果實的存在?
: 這根本沒證據
: 再來
: 陳的老婆都沒意見了
: 想必通姦罪也是不會成立
: 最後就只剩一個問題
: 補習班老師能不能跟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呢????
: 我是覺得不行啦
: 刑法沒規定
: 那補習班相關法律總該要有規範吧
: 像教師法就不允許高中老師合意和滿16歲的高中女學生發生關係
: 畢業後在一起倒是可以 只是會被說幾句而已
: 陳的聲明也說了
: 該女生18歲以前他們都沒接觸過
: 接觸和交往都是滿18以後喔
: 啾咪~
: 他就是會全身而退
: 你生氣又怎樣???
: 也就只能說幾句而已
: 就像我們現在這樣啊
: 那說幾句有罪嗎?
: 也沒有啊
作者: beyonf (mos)   2017-05-10 12:51:00
把整個事情搞懂再來嘴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10 12:51:00
你會被說工讀生,先補血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7-05-10 12:51:00
拍拍
作者: kuninaka   2017-05-10 12:52:00
你不是住日本嗎
作者: chien955401 (chien)   2017-05-10 12:52:00
就一堆法盲而已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7-05-10 12:53:00
一堆人說要伸張正義,沒任何證據是要伸張三洨啦!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5-10 12:53:00
你會變成工讀森 幫QQ
作者: InfinitySA (~我肥宅我有妹妹~)   2017-05-10 12:53:00
唉 有人要噓你工讀生囉
作者: qsxwdc (Moo)   2017-05-10 12:54:00
一直覺得法匠是亂源,沒想到法盲才是最可惡的
作者: freef1y3 ( )   2017-05-10 12:54:00
林女案大概很難定罪了 讓我們關心標案吧
作者: MSNboy (Skypeboy)   2017-05-10 12:54:00
你工讀生喔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7-05-10 12:54:00
74團腦殘一堆,16歲被上修法改18歲,那今天18歲被上是不要
作者: gsmzxcvbnm   2017-05-10 12:54:00
9.2充滿罪孽,當然說他有罪就有罪
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7-05-10 12:55:00
是要修法改20歲(能投票),20歲被上改30歲,一堆瓦哥
作者: MSNboy (Skypeboy)   2017-05-10 12:56:00
不過感覺有道理,推回來
作者: freef1y3 ( )   2017-05-10 12:56:00
誰說要用這件打那件啦 這哪打的成
作者: angraer (>.^)   2017-05-10 12:56:00
追根究底就是台灣法律硬要承襲美日德那套,但國民素質根本不到這些國家的水準,自然整天“與人民法感情有違”,
作者: freef1y3 ( )   2017-05-10 12:57:00
當然是林女案歸林女案 標案歸標案啊
作者: angraer (>.^)   2017-05-10 12:57:00
雖然鄉民整天酸中國法治落後,不過從林奕含案看起來,蠻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7-05-10 12:57:00
好奇的事情詳細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5-10 12:58:00
作者: angraer (>.^)   2017-05-10 12:58:00
連無罪推定都可以嘴,我也是醉了,btw中國也是採無罪推定喔,他們實務照不照做我不知道啦,我只知道要找到不採無
作者: blackk (澳門首家線上賭場)   2017-05-10 12:59:00
騎士團表現出來的就不是林案歸林案 標案歸標案啊
作者: angraer (>.^)   2017-05-10 12:59:00
罪推定的國家,很少囉
作者: InfinitySA (~我肥宅我有妹妹~)   2017-05-10 12:59:00
中國國情不一樣 法律是黨說了算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7-05-10 12:59:00
法匠害台 莫過於此
作者: blackk (澳門首家線上賭場)   2017-05-10 13:00:00
而是標案有鬼,所以他一定有性侵,這種不知道哪來的邏輯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0 13:00:00
原來你有這段過去 拍拍 不過依照板上標準 發太多文就是工讀生(蓋章)
作者: freef1y3 ( )   2017-05-10 13:00:00
哪個人這樣說啦 文章ID給一下啊
作者: edward811022 (小龜兒)   2017-05-10 13:01:00
同意,法律就是寧可錯放一百也不要,錯殺一辜
作者: freef1y3 ( )   2017-05-10 13:01:00
我也可以說工讀團的邏輯是林案沒證據所以不能關心標案啊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7-05-10 13:02:00
你說出版社想出書賣錢 這不也是不當連結 你好意思說人家有罪推定乾
作者: yaguara (yaguara)   2017-05-10 13:02:00
鄉民就是鄉民 基本法學素養低落 跟古代一樣 民智未開
作者: aqsss (5566得第一)   2017-05-10 13:02:00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10 13:03:00
難得好文 板上超多白癡被林帶風向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0 13:03:00
聖騎士表示震怒
作者: rstears11 (黃小米)   2017-05-10 13:04:00
作者: cabin2501 (-----------------------)   2017-05-10 13:04:00
後面不要打自己嘴巴啦...
作者: frank86317 (基隆金城武)   2017-05-10 13:04:00
你跟法盲們認真什麼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7-05-10 13:05:00
台灣依然是盲理又濫情 父權至上主義
作者: Arbin (路人_Lv菜逼八)   2017-05-10 13:05:00
確實是不能有罪推定
作者: repast (Simon)   2017-05-10 13:06:00
還在毒果 你刑訴老師到底是誰 www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0 13:06:00
陳興這件事情 也談不上錯放 就單純師生戀而已 連父母都不想鬧大
作者: freef1y3 ( )   2017-05-10 13:06:00
事實上用林案打標案這叫牛頭不對馬嘴 不用護航也打不成
作者: Arbin (路人_Lv菜逼八)   2017-05-10 13:07:00
身為曾經難過的旁觀者 現在變成我還在等有沒有進一步消息的心態 有的話事情延續下去就會很有趣 沒有那就到此為止但即使這樣任何事情都要審慎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0 13:08:00
....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10 13:08:00
QQ
作者: Arbin (路人_Lv菜逼八)   2017-05-10 13:08:00
然後現在風向到底是怎麼樣了啊QQQQQ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10 13:09:00
推,可是失智列車乘客是低能,講也沒用
作者: winter0723 (啾)   2017-05-10 13:09:00
他自己一個人住好嗎……
作者: s92111 (無心雲)   2017-05-10 13:09:00
好文
作者: tryit204639 (周大福上海鮑)   2017-05-10 13:09:00
回一樓那句讓我笑了,給推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5-10 13:09:00
是說說出版社想賣書為什麼是有罪推定?就說他們很懂行銷也不行?難道他們是慈善事業?這跟一些人直接指控人家性侵差很多
作者: sulaplapig (我是大狼狗~ 汪汪)   2017-05-10 13:11:00
敢負責了不起
作者: saikai1007 (BANG)   2017-05-10 13:15:00
補血,此事所凸顯出來的社會現象,不能將此情緒加諸在此案之上,就個案認定這篇觀念正確,笑人法匠的人應該都很喜歡包青天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13:15:00
師生戀還可以冠上單純兩字當形容詞,科科
作者: zz2895341 (我是共產党)   2017-05-10 13:16:00
叭叭 你風向不對喔
作者: mimundo (謝謝!)   2017-05-10 13:17:00
推無罪推定!
作者: BASEGO (壘包狗)   2017-05-10 13:17:00
作者: iaco   2017-05-10 13:17:00
林奕含做的事情,以無罪推定來說,也是不違反任何法律。道德上怎麼看都是陳錯比較大。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5-10 13:19:00
你會被打成工讀生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5-10 13:20:00
沒有無罪推定的話 死刑就是很危險的刑責 一堆人推死刑卻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0 13:20:00
鄉民不是法官 不用負這責任吧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5-10 13:21:00
無視無罪推定 根本邏輯錯亂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7-05-10 13:21:00
不管陳今天是否有罪,我都支持補教人員要加入性平通報名單+修法禁止高中以下所有未成年師生戀,這件事讓我最噁心的是,發生時很多人覺得補教師吃幼齒很正常把這種不正常的事情視為理所當然,前面還有人用單純形容
作者: horseorange (橘小馬)   2017-05-10 13:22:00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7-05-10 13:23:00
失智列車發車啦,叭叭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5-10 13:23:00
這件事真的是PTT史上最大失智事件
作者: poorenglish (英文菜)   2017-05-10 13:24:00
無罪推定跟輿論兩個又不同層次
作者: SSglamr (海邊漂來的qwer)   2017-05-10 13:24:00
我是覺得怎麼會很多人覺得這事告的成 告不成有告不成的玩
作者: iaco   2017-05-10 13:24:00
因為一堆公的就是想上16歲的女生,然後在那裏說保障性自主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7-05-10 13:25:00
方堂鏡:說你有罪就有罪,大人快鍘他
作者: dondothat (服喪雅治)   2017-05-10 13:25:00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0 13:25:00
輿論也是推斷 一般人說:我覺得她一定有錯這跟違反無罪推定有什麼關係?
作者: dondothat (服喪雅治)   2017-05-10 13:26:00
連常理判斷都不會
作者: SSglamr (海邊漂來的qwer)   2017-05-10 13:26:00
用輿論壓爆他 讓他不能再運用以前職權來伸手也是另一解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7-05-10 13:26:00
推前半,噓後半
作者: shadow77727 (基爺)   2017-05-10 13:26:00
這邏輯不忍直視
作者: Taizu   2017-05-10 13:27:00
4.27自殺當天應該是獨自一人在台北住處
作者: sbkchou (SBK)   2017-05-10 13:27:00
這樣的聲音需要被支持,推你一個~~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7-05-10 13:27:00
一堆鄉民想用道德過失來判刑啊XD 沒有拿出實際證據 林的父母也不告那老師 阿是要怎麼判啊?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7-05-10 13:28:00
覺青:你工讀生,你9.2
作者: ck220708 (豆腐)   2017-05-10 13:28:00
推無罪推定 但後半段就是你討厭的有罪推定XD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5-10 13:28:00
一群鄉民想要用一本小說製造出嫌犯有罪的印象 就算沒有任合的證據 反正認為你有做你就是該死..
作者: Joey452 (Joey)   2017-05-10 13:29:00
檢察官的話中有個前提,“若陳嫌說詞屬實”,但是記者把這前提拿掉,然後一堆智障就自慰高潮了
作者: elibra01 (飛行荷蘭人)   2017-05-10 13:30:00
我到底看了什麼??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5-10 13:30:00
有沒有搞笑 後半段是在諷刺鄉民腦補女作家被害 搞不清楚
作者: blackk (澳門首家線上賭場)   2017-05-10 13:30:00
之前一堆白痴還在嗆苗XX不敢表態,他真的跳下去才是打自己理念一巴掌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7-05-10 13:31:00
我是覺得事情可能有發生 但沒拿出實際證據要怎麼判? 人死了也不知道小說哪部份是真或假
作者: sean11bill09 (隆進)   2017-05-10 13:31:00
原來判人入罪可以用常理判 那我們要法律何用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5-10 13:31:00
後面的邏輯就是用這個大失智的邏輯下去推的,這都看不懂還一堆人說什麼工讀生文學素養差看不懂小說??????????????
作者: blackk (澳門首家線上賭場)   2017-05-10 13:32:00
是阿“若陳嫌說詞屬實”,同樣道理應套用在"若小說屬實"
作者: Sunofgod ( )   2017-05-10 13:32:00
推~一堆鄉民真該去念念法學緒論學學最基本的法學知識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7-05-10 13:33:00
我只能說 你運氣真的好 當時還了清白 還知道快逃離這地
作者: dawnlin (Dawn)   2017-05-10 13:33:00
呃他人在台北租屋處 不在家
作者: blackk (澳門首家線上賭場)   2017-05-10 13:33:00
問題是這兩個假設現在都已經無解了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5-10 13:33:00
這件事最智障的就是父母不敢告不敢指名,然後一堆人小說當
作者: kphuang ( )   2017-05-10 13:33:00
別侮辱無罪推定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5-10 13:35:00
這讓我想起了之前在摩鐵殺小模的男子 也是鬼扯女朋友在旁邊看 鄉民就一窩蜂獵巫說那個女友肯定是幫凶 還FB嗆聲結果後來被澄清根本不在現場 喵的鄉民到底想害死多少人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5-10 13:37:00
哀,你會被噓工讀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0 13:37:00
你陳國星系?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7-05-10 13:38:00
沒辦法,情緒一起來,很多原理原則都不管了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5-10 13:39:00
你送pizza的故事....有點獵奇啊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10 13:39:00
無罪推定....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5-10 13:39:00
在不知道真相是什麼之前,誰對誰錯也不是誰說了算,就看檢方是不是真的會去查,還是繼續聞風起舞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5-10 13:39:00
當時那個女生也拿不出不在場證明 只有她媽媽佐證她在家現在這群鄉民想做的就是利用輿論要求檢方依據小說定罪
作者: king181239 (我是消夜)   2017-05-10 13:43:00
就一堆把小說當聖經
作者: bbaad (ABS)   2017-05-10 13:44:00
氣甚麼,一堆無腦的你氣他們再多他們也不會變有腦,何苦呢
作者: mdkn35 (53nkdm)   2017-05-10 13:44:00
好像有道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5-10 13:45:00
這麼長 沒看完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5-10 13:46:00
都叫人家去看小說了 看反方的論點這麼難??
作者: teren (blank)   2017-05-10 13:47:00
講一堆無罪推定 然後後面腦補得很爽 果然人腦沒進步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0 13:48:00
推你一個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7-05-10 13:48:00
部份認同,但毒果是怎樣╮(▔▽▔)╭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7-05-10 13:49:00
幫拍拍,我的立場和你一樣。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10 13:50:00
噓文的根本屁不出來,好慘
作者: silomin (惦惦吃的多)   2017-05-10 13:50:00
能講理的才講理 不然用掉自己時間也只是自己損失
作者: aa708 (aa708)   2017-05-10 13:51:00
前面認同你,後面越快越想噓你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10 13:51:00
我今天要講的是一個送pizza的故事
作者: whynotwhy (right_is_right)   2017-05-10 13:52:00
推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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