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inge96 (oringe)
2017-05-10 13:38:43※ 引述《beyonf (mos)》之銘言:
: 想問一些較站在陳興立場上發言的人
: 對這次的事件的看法,就只是一個老師婚外情搞上學生,然後始亂終棄的道德瑕疵是嗎?
: 即使林女的死以及留下的那些作品,不足以在判決上當成證據
: 但這些內容都完全沒有參考價值、沒有任何可能性對嗎?
: 只是想大概知道不同意見的思考出發點(畢竟這件事就法律面來談本來就陳興佔優勢)
: 感謝
: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13:41:00
財產上的錯誤可以客觀舉證 感情上的詐術舉證困難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0 13:42:00就小說寫的很恐怖 大家就會覺得若照小說講的 還沒罪很糟糕
作者:
aCCQ (阿賢)
2017-05-10 13:44:00所以像是婚姻詐欺這種就很難搞 可以說當初愛他 但後來不愛了
除非婚約在身,不然法律本來就不管人的情感變來變去的難不成以後做愛前還真的要簽約嗎?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10 13:45:00
如果這能告 法院還不變成分手擂台? 楊帆當法官
身體法益...身體缺了什麼?性自主本身就是一個法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