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果是一般誘姦犯到底要如何告贏他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5-10 14:32:20
基本上,處理性侵案件的SOP是,驗傷->提告->錄口供,如果你沒有在第一時間保存證據
,事後要再提告,基本都是很難成立的,更別提是拖了八、九年的案子。
至於那些喜歡拿小說來辦案的,大概是沒上過法院吧,不知道現行刑事訴訟是採直接審理
原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以外的陳述,基本上都是傳聞證據,除非符合例外允許的要件
,都是不具證據能力的。
至於有人說可以請醫師來作證,我想這又是不明究理的說法,醫師在法庭上作證,通常有
二種狀況,第一是基於專業鑑定人的身份,就其專業知識發表意見;第二則是以第三人的
身份,就其所得知的事件陳述。就第一種狀況,因為其具有的專業身份,可信度極高,通
常會為法院所接受;但就第二種狀況而言,醫師所陳述不過是親耳所聞,這跟一般的在場
證人沒有差別,並不會因為他是醫生就更高的可信度。
而且更重要的是,醫生並不是案發現場的親眼見證人,只是聽被害人在就診時的自述,這
基本上還是廣義的「傳聞證據」,只能證明被害人確有說過這件事,不能證明她確實經歷
這件事,可信度就更低了,其證明力遠遠不及還醫院的驗傷單,要以此定罪,我看是難上
加難,就別在幻想了好嗎。
※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如果把事情再弄單純一點....
: 今天如果有一個女生 剛滿18好了 也不是師生
: 如果她剛好去個(可能有點好感的)男生去他家玩
: 結果當天就被他強暴了
: 最後卻說服自己愛上他
: 然後就跟他交往幾個月 中間也做過幾次
: 最後男方愛劈腿 發現男生是渣男 不是很和平但還是分手
: 過了三年想想當初一開始是被他強暴 覺得噁心
: 想去告他誘姦該怎麼告?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4:34:00
你是不是搞錯在八卦板挖人八卦和檢警辦案的區別啊?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10 14:34:00
講傳醫生不太對吧,醫療體系有通報義務如果當時診斷患者有透露非合意性交的,醫生被傳才出來才講是違反通報責任的如果療程中聽到性侵判斷不是妄想當然要通報除非醫生可以斷定性侵情節是病情導致的妄想,不然未成年人療程中透露遭受性侵,這一定要通報進入司法流程啟動調查你才拿醫師保密義務在亂講警察、社工、醫生、老師都是性侵案的通報責任方又在瞎扯,婦產科是流產懷孕一定要通報自己給的連結後面就有寫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Ⅰ項:「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只要有疑似"性侵"就要通報不管是教育、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從業人員只要有得知當事人有疑似遭受性侵的可能都要通報司法還在那鬼扯醫生保密協定,跟婦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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