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處理性侵案件的SOP是,驗傷->提告->錄口供,如果你沒有在第一時間保存證據
,事後要再提告,基本都是很難成立的,更別提是拖了八、九年的案子。
至於那些喜歡拿小說來辦案的,大概是沒上過法院吧,不知道現行刑事訴訟是採直接審理
原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以外的陳述,基本上都是傳聞證據,除非符合例外允許的要件
,都是不具證據能力的。
至於有人說可以請醫師來作證,我想這又是不明究理的說法,醫師在法庭上作證,通常有
二種狀況,第一是基於專業鑑定人的身份,就其專業知識發表意見;第二則是以第三人的
身份,就其所得知的事件陳述。就第一種狀況,因為其具有的專業身份,可信度極高,通
常會為法院所接受;但就第二種狀況而言,醫師所陳述不過是親耳所聞,這跟一般的在場
證人沒有差別,並不會因為他是醫生就更高的可信度。
而且更重要的是,醫生並不是案發現場的親眼見證人,只是聽被害人在就診時的自述,這
基本上還是廣義的「傳聞證據」,只能證明被害人確有說過這件事,不能證明她確實經歷
這件事,可信度就更低了,其證明力遠遠不及還醫院的驗傷單,要以此定罪,我看是難上
加難,就別在幻想了好嗎。
※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如果把事情再弄單純一點....
: 今天如果有一個女生 剛滿18好了 也不是師生
: 如果她剛好去個(可能有點好感的)男生去他家玩
: 結果當天就被他強暴了
: 最後卻說服自己愛上他
: 然後就跟他交往幾個月 中間也做過幾次
: 最後男方愛劈腿 發現男生是渣男 不是很和平但還是分手
: 過了三年想想當初一開始是被他強暴 覺得噁心
: 想去告他誘姦該怎麼告?